國家

喀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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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

貨幣

₣ (XAF)

喀麥隆共和國是中非共和國的一個法語國家。英語也是官方語言。主要行業包括石油生產,食品加工和木材。對於考慮喀麥隆擴展的企業來說,勞動成本低和豐富的自然資源是考慮的考慮因素。

書面協議

在喀麥隆,對於何謂書面合約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法律規定,固定期限超過 3 個月的協議以及包含試用期的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雇主可在僱傭合約中訂明非競爭條款,例如:在終止合約時,若員工破壞合約,或因員工嚴重違反合約,則員工將不得從事可能與雇主競爭的活動。此類禁令不適用於距離僱員工作地點半徑 50 公里以外的範圍,且禁令期限不得超過 1 年。

口頭協議

在喀麥隆,未指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在 3 個月以下的僱傭合約可以口頭方式簽訂。

默示協議

在喀麥隆,沒有關於默示契約的規定或指引。

在喀麥隆,勞工法規定標準工作週為 40 小時。但是,不同職業的標準工時可能有所不同。工作時數超過其職業標準時數的員工有資格獲得加班福利。

  • 元旦 - 一月一日
  • 青年節 - 二月十一日
  • 勞動節 - 5 月 1 日
  • 國慶日 - 5 月 20 日
  • 升天節 - 日期可能會變更
  • 耶穌受難節 - 日期可能有變
  • 聖誕節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齋月結束 - 日期視情況而定
  • 綿羊節 - 日期可能會變更

根據喀麥隆《勞動法》,僱員有權享有帶薪年假,相當於僱員每工作一個月可享有 1.5 天假期。對於未滿 18 歲的員工,每工作一個月可享有 2.5 天的假期。員工服務滿一年後可累積年假。公司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協議或個人僱傭合約可規定更長的休假時間。

如果合同終止或在僱員行使休假權利之前合同到期,雇主必須發放補償金以代替休假。

喀麥隆《勞動法》規定,如果僱員生病,僱傭合約可暫停 6 個月。如果病假超過通知期,合約期限未定的長期僱員在通知期內可獲得 100%的薪酬,如果病假少於僱員的通知期,則在病假期間可獲得 100%的薪酬。定期員工在通知期內的薪資則依其受雇時間長短支付。

喀麥隆的勞動法規定懷孕員工享有 14 週的產假。產假從預產期前 4 週開始。如果出現醫療併發症,產假可延長 6 周。僱員在休假期間有權獲得相當於其工資的津貼,由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提供資金。

懷孕的員工可以不經通知終止僱傭合約,且無須向雇主支付任何補償。雇主不得在雇员休产假期间将其解雇。

在喀麥隆,沒有給予僱員育兒假的法定條文。但是,《喀麦隆劳动法》规定了每年最多10天的特殊带薪休假,雇员可以因为直接涉及自己家庭的家庭事件而休假。这种假期不从年假中扣除。

最低工資

根據喀麥隆《勞動法》,國家勞動顧問委員會制定全國最低工資。跨行業保證最低工資 (SMIG) 目前設定為每月 43,969 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中非法郎)。

工資必須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某些行業和職業的法律允許。員工可要求較短的 15 天付款期。工資支付不得遲於應支付月份結束後的下個月第八天。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每週最多可加班 20 小時,但必須事先獲得勞工檢查員的書面授權。在特殊工作、工作量增加或人手短缺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加班。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如下

  • 每週加班首 8 小時,正常工資增加 30
  • 每週加班 8 小時後,每多加班 1 小時,正常工資增加 50%。

在每週休息日所做的工作,補償率為正常工資的 40%。要求在公共假日工作的員工可獲得正常工資 50%的額外報酬。

通知期

通知期的長短取決於員工的年資和專業分類。通知期分為以下幾類(除非集體勞動協議規定了更長的期限)

  • 第一至第六類(所有家庭雇員):服務年資未滿 1 年(15 天)、1 至 5 年(1 個月)、5 年以上(2 個月)
  • 第七至第九類:服務年資未滿 1 年 (1 個月)、介於 1 至 5 年 (2 個月)、超過 5 年 (3 個月)
  • X 至 XII 類:服務年資少於 1 年 (1 個月)、介於 1 至 5 年 (3 個月)、超過 5 年 (4 個月)

遣散費福利

遣散費是發放給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 1 年,且因嚴重不當行為以外的原因被解僱的員工。它是通知期補償金之外的額外支付。遣散費的計算方式為員工平均月薪的某個百分比乘以服務年限:

  • 第 1 至 5 年 - 月薪的 20
  • 第 6 至 10 年 - 月薪的 25
  • 第 11 至 15 年 - 月薪的 30
  • 第 16 至 20 年 - 月薪的 35
  • 第 21 年起 - 月薪的 40

退休金

喀麥隆的退休年齡為 60 歲,符合資格者必須在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會登記至少 20 年,在過去 10 年中至少完成 60 個月的保險,並停止所有受薪活動。

每月養老金相當於平均月薪的 30%,180 天後每年增加 1%。養老金最低為最低工資的 30%,最高為員工平均報酬的 80%。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在喀麥隆,若投保員工身故,且該員工為養老金、殘疾養老金或早期養老金的持有人,或為保險供款 180 個月以符合養老金條件者,則遺屬有權領取養老金。遺屬養老金的金額如下,以已故員工領取的津貼百分比計算:

  • 遺孀或鰥夫每月退休金的 50
  • 父母一方死亡的子女為 25
  • 孤兒為 40

下列人士視為遺屬

  • 年滿 50 歲的遺孀或殘障人士,但婚姻關係必須至少維持 1 年
  • 受已故員工供養的殘障鰥夫
  • 受已故員工供養的子女

如果已故員工不符合供款條件,遺屬可根據已故員工的供款數量獲得一筆過補助金。

病殘補助金

喀麥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會為 60 歲以下的投保員工提供殘障補助金,只要他們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會登記至少 5 年,且在殘障發生前的最近 12 個日曆月內完成 6 個月的保險。這些供款條件不適用於與工作有關的傷殘事故。每月的殘障養老金金額為收入的 30%,在 180 個月之後,每供款一年增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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