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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F)
剛果民主共和國是一個位於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中非洲國家。雖然它主要是一個會說法語的國家,但全國有 200 多種語言。該國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邊界內的礦產存貨估計為數億美元。該國也是全球最大的鈷礦石分銷商之一。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戰略位置和豐富的經濟潛力為考慮擴展到該地區的企業創造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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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F)
剛果民主共和國是一個位於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中非洲國家。雖然它主要是一個會說法語的國家,但全國有 200 多種語言。該國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邊界內的礦產存貨估計為數億美元。該國也是全球最大的鈷礦石分銷商之一。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戰略位置和豐富的經濟潛力為考慮擴展到該地區的企業創造了機會。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僱傭合約應以書面形式簽訂,並包括勞動法規所列的基本條款。
如果書面合約未提及期限,則推定為無限期合約。雇主必須向員工提供一份協議草案,並提交給國家就業辦公室審批。
書面合約的要求不適用於日常勞動協議。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勞動法》將勞動合同定義為「一個人(即勞動者)承諾在 [雇主] 的指示和直接或間接授權下,為另一人(即雇主)提供體力勞動或其他工作並收取報酬的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
實際上,定期僱傭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因為在沒有書面證明的情況下,合約會被視為無限期簽訂。日常和季節性工作安排則不需要書面形式。員工可透過所有合法方式確立口頭合約的存在與內容。
契約可以由行為和衡平法則默示。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以默示僱傭合約,則剛果法律將視其為書面合約予以執行。
在所有公共或私人組織(包括教育或慈善組織),僱員的法定工作時間,不論所從事的工作形式為何,每周不得超過45小時或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工作時數的計算方式,是依據雇主所訂定、並載於組織規章的時間表,從員工到達雇主所安排的工作地點開始,直到服務終止為止。工作時間不包括僱員往返工作地點所需的時間,除非這段時間是工作所固有的。不幸的是,《勞動法》並沒有進一步定義通勤時間為 「工作所固有 」的含義。
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被視為加班時間,並會增加工資。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DRC)的勞動法,法定公共假日由共和國總統和勞動與社會福利部部長在與國家勞動委員會協商後,以法令形式確定。
員工在國家認可的假日可享有假日薪資,並可休假一天。
剛果每年有八個國定假日和一個宗教假日。以下是剛果公認的公共假日: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勞動法》,所有員工在同一雇主處工作滿一年後都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年假的數額取決於員工的年齡和在公司的年資,如下所示:
在同一雇主處每服務滿 5 年,則在總額上增加一天。此外,業界標準建議在服務滿 0 到 1 年之間,至少提供 26 天的年假。
在計算為雇主服務的年資時,工作天數、每週休息日、帶薪假期、病假和法定假日都包含在服務時間內。因工傷而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也視為服務時間,每年最多 6 個月。
《勞動法》規定,在工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無法履行正常職責的情況下,可以暫停僱傭合約。
在這段因疾病或事故而暫停的期間,工人有權獲得以下待遇:
如果疾病或事故是由員工自願冒險造成的,或者疾病或事故是由員工飲酒過量或吸食毒品造成的,則 員工喪失享有所有這些津貼和福利的權利。
在因生病或受傷而暫停工作的前 6 個月內,雇主不得終止僱傭合約。但在此期間之後,雇主可以在通知員工後終止僱傭合約。工傷意外和職業病是這項規定的例外。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勞動法,女性員工有權享有連續 14 週的帶薪產假,最多可分為產前 6 週和產後 8 週。雇主不得在產假期間解雇員工。
勞動法》並未規定因併發症而延長產假。但是,無論孩子是否存活,獲得補償和福利的權利都不會改變。
在產假期間,女性員工可享有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陪產假;但是,它允許僱員在某些情況下請特別假,包括在分娩時請兩個工作日的特別假。
如果員工在該年度內休假不超過 15 個工作天,這些天數將由雇主支付薪資。員工必須一次休完特別假:不得分開使用。
剛果的最低工資最近一次修訂是在 2024 年,設定為每月 CDF 70,400 (剛果法郎)。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勞動法,不論企業類型或員工性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5 小時,每天最多 8 小時。任何超過此上限的工作時數都應視為超時工作,必須支付較高的加班費。
加班費的支付費率已由部長令規定如下:
工人在休帶薪年假時可享有正常工資,並在公共假日享有帶薪假期。
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 (DRC) 的《勞動法》,在終止無固定期限僱傭合約之前,雇主和雇員都必須發出解雇通知,詳情如下:
在通知期間,員工每週可享有 1 天的帶薪假期,以便尋找新工作。如果員工找到另一份工作,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在通知期結束前離開目前的職位。
剛果民主共和國勞工法》規定,如果員工被無故解僱,他們有權獲得遣散費。目前並沒有法定的遣散費金額。
無故終止合約的員工可享有最長為 36 個月最後薪金的遣散費,金額由勞動法院決定。
在無通知終止無固定期限合約的情況下,員工有權獲得相等於其在通知期間應獲得的薪酬和福利的遣散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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