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德國

此內容僅供參考。我們不保證此內容的準確性或完整性。這不構成法律建議,請勿將其視為法律依據。

header image for 德國

國旗

貨幣

€ (EUR)

德國聯邦共和國位於中歐。德國也許以其啤酒廠(該地區釀造啤酒的第一個證據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800 年)和啤酒節慶祝活動而聞名,德國仍然每年生產數十億公升啤酒,世界各地的人都喜歡這種啤酒。該國長期以其產業的高質量而聞名,是汽車和機械的領先生產商。在服務領域僱用超過 70% 的勞動力,商業服務和技術是領先的子部門。德國也擁有強大的旅遊業,每年有數以萬計的遊客來欣賞阿爾卑斯山脈和哈茲山脈,黑森林和許多其他景點。城市的文化,夜生活和美食也吸引了許多遊客。德國強勁的經濟,歐盟中最大的經濟,其技能高的勞動力和商業友好的環境為考慮在該地區擴展的企業提供了許多機會。

書面協議

在德國,開始無固定期限的雇用關係並非必須簽訂書面合約。但是,必須將載有工作條件的文件書面化、簽名,並在協定的開始日期後一個月內給予員工。

書面謄本必須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 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 員工的姓名和地址
  • 開始日期,如果是定期合約,還包括結束日期或期限
  • 工作地點
  • 工作類型和簡短的工作描述
  • 薪資、獎勵和任何其他額外付款
  • 工作時間、年假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限
  • 集體談判協定及其他協定(若適用)的參照

雇主和員工可以在合約中加入非競業條款,以限制員工在僱傭關係協定結束後最長兩年內的專業活動。雖然雇主可與其他雇主簽訂非邀約協議,以阻止其他雇主雇用其員工,但此類協議在法庭上不可強制執行。

口頭協議

不定期雇用合約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簽訂。但是,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一份包含基本工作條件的文件,並在協定的開始日期後一個月內交予員工。定期合約也可以口頭方式簽訂,但到期日必須以書面方式列明。

學徒合約必須為書面形式。

默示協議

德國法律沒有明確列出默示契約。然而,德國民法透過規定不當獲利來處理在沒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產生的義務。即使沒有達成協議,當一方因另一方的行為而獲得不當利益時,也可能發現自己有義務採取行動。這種動態可以在沒有實際契約的情況下促成默示協議。

工作時數法》規範工作時數,規定正常的全職工作天不得超過八小時。只要在六個日曆月內維持平均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則包括加班時間在內的工作時間限制為十小時。每天工作時間結束後,員工必須有至少 11 小時的不間斷休息時間。18 歲以下的青少年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他們每天必須休息至少 12 小時。

在無法延遲工作的緊急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或在集體協議中協定的情況下,這些限制可以延長。

在德國,公共假日主要是由州層級規定。帶薪公共假日的最低數目為 9 天 - 這些是全國性的公共假日。除了全國性的假日之外,各州特定的公共假日則由各州法律規定。

所有德國員工都有權在下列日子享有公共假日:

  • 元旦(Neujahr) - 1 月 1 日
  • 耶穌受難節(Karfreitag) - 每年日期可能有變
  • 復活節週日(Ostersonntag) - 日期視每年變化而定
  • 復活節星期一(Ostermontag) - 日期可能每年變更
  • 勞動節(Maifeiertag) - 五月一日
  • 基督升天節(Christi Himmelfahrt) - 日期每年更改
  • 聖白主日(Mit Sonntag) - 日期視每年變更而定
  • 白週一(Pfingstmontag) - 日期每年會變更
  • 德國統一日(Tag der Deutschen Einheit) - 10 月 3 日
  • 聖誕節(Weihnachtstag)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節禮日(Weihnachtstag) - 12 月 26 日

德國員工每年至少可享有 24 個工作天的假期。這個天數是以每週 6 天的工作天數為基礎,並可根據集體協議或僱傭合約進一步修訂。假期是連續給予的,但可因工作或個人原因而分割,使其中至少有一個假期可連續使用 12 天。年假可因個人或業務原因轉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必須在下一年度的 3 月 31 日之前使用。居家工作者也享有相同的福利,除非合約中另有規定。雖然年假應在累積的同一年休完,但未領取假期的時效為 3 年。

員工每工作滿一個月可享有十二分之一的年假,工作滿六個月後可獲得全部假期。如果之前的雇主在一個日曆年度內已給予員工相同類型的假期,則不存在年假的權利。如果由於僱傭關係終止而無法再給予全部或部分假期,則必須對員工進行補償。

在德國,病假薪資受《續薪法》(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 規範。該法規定,雇主必須為員工提供 6 週的帶薪病假,每種疾病都必須導致員工喪失工作能力。僱員必須在適當時候告知雇主他們是否喪失工作能力,以及這種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可能會持續多久。如果喪失工作能力的時間超過 3 個日曆天,雇主必須以電子方式向醫療保險公司索取員工的喪失工作能力證明。

病假期間,員工有權獲得雇主支付的前 6 週全薪。由雇主補償的 6 週病假之後,員工可透過其健康保險獲得疾病津貼,金額為其最後薪水的 70%。這項保障的最長時間為 3 年內 78 週。員工在連續工作 4 週後,可享有帶薪病假。

根據德國的《產婦保護法》,女性員工有權享有 14 週的帶薪產假:產前假 6 週,產後假 8 週。如果女工生下的是殘障兒,或者是早產或多胞胎,產後假可延長至 12 週。雇主不得在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

女性員工即使失業,也有權享有產前六週、分娩當天以及產後八週(多胞胎或早產為 12 週)的帶薪產假。帶薪產假的計算方式為產前產假期間前三個月的平均正常淨工資的 100%。這項補助金(每天最高 13 歐元)由母親的醫療保險和雇主支付,雇主負擔醫療保險提供的錢和母親之前收入之間的差額。

雇主直接將補助金支付給母親,然後母親可以向相關醫療保險機構申請報銷。月收入低于390欧元的母亲的补助金由母亲的健康保险单独支付,并与其之前的收入相匹配。

除了育兒假(父母任何一方均可休)的規定之外,勞動法並未提供有關帶薪陪產假的具體規定。

僱員無權享有帶薪陪產假,但有權享有親生或領養子女的育兒假,並可申請長達 3 年的假期以照顧新生兒,直到子女滿 3 歲為止。這段時間可以由父母雙方同時申請,也可以分開申請。經僱主允許,最多可延長 12 個月的育兒假,直到孩子滿 8 歲為止。

在育兒假期間,國家支付員工平均月收入的 67%(最多 1,800 歐元),一般為期 12 個月。最低补助金额为300欧元。

最低工資

德國政府自 2025 年 1 月起將全國最低工資提高至每小時 12.82 歐元。因此,自 2025 年 1 月起,不再允許簽訂工資低於 12.82 歐元的集體談判協議。

行業最低工資可能高於法定最低工資,並根據《集體協商基本法》(Basis Tarifvertragsgesetz)、《勞工職位法》(Arbeitnehmerentsendegesetz)和《臨時工提供法》(Arbeitnehmerüberlassungsgesetz)進行調整。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超時工作必須至少獲得員工正常工資的補償。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定條文規定加班費率;然而,集體協議通常會規定加班費為額外工資的 10%至 20%。若有書面約定,超時工作的時數可記入工作時間帳戶,員工可利用帳戶中的時數請假以換取薪資。集體協議中有關全職員工享有加班獎金的規定也適用於兼職員工。

在德國,公共假日不工作是一項強制性規定。支付報酬的另一個先決條件是,該假日是造成工作損失的唯一原因。如果員工在公共假日之前或之後的工作天無故缺勤,將無權獲得這些假日的任何報酬。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有權獲得全額報酬。若因終止雇用而未獲得全部或部分假期,則必須向員工支付報酬。

通知期

雇主若要終止僱傭關係,必須發出通知,服務年資少於兩年的員工通知期為四週,服務年資超過 20 年的員工通 知期則為七個月。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可在未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

員工可在四週至一個日曆月的第十五個月或月底的通知期內終止僱傭關係。若在試用期間終止,通知期為兩週。集體談判協議可規定較短的通知期。

遣散福利

在德國,員工在下列情況下有權獲得遣散費:

  • 營運上的解僱 - 如果員工是因為營運上的問題而被解僱,他們有權獲得相等於每一年月薪 50% 的遣散費。
  • 因法院判決而終止僱傭關係 - 如果法院判定解僱不公平,且員工無法繼續僱傭關係,則法院可決定解除僱傭合約,並命令支付遣散費(最多 12 個月的收入)。
  • 不道德或特殊解僱 - 如果法院判定解僱不公平或無理由,且僱員無法繼續僱傭關係,則法院可命令雇主支付適當的遣散費。

對於工會社會計劃或集體協議所涵蓋的員工,遣散費福利可能會有所不同。

養老金

養老金計劃以三大支柱為基礎。法定養老金是養老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而言,供款由員工和雇主共同承擔,兩者各付一半。德國人通常有由雇主管理的額外公司養老金計劃,有些人也會參加私人退休儲蓄計劃。

已達退休年齡的受保人可申請法定養老金。自 2007 年起,法定退休年齡不斷提高,以配合德國人口老化的趨勢。自 2012 年起,退休年齡從 65 歲開始逐步提高,到 2031 年將達到 67 歲。1947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的最低年齡為 65 歲,1964 年或之後出生者的最低年齡為 67 歲。對於 1953 至 1964 年間出生的人,退休年齡每接近 1964 年就會遞增。

個人退休金的金額主要取決於保險年限內的投保工資和工作收入。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在德國,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有資格領取遺孀或鰥夫撫恤金:

  • 如果已故配偶或註冊民事夥伴關係中的伴侶已完成五年的一般合格期限
  • 如果婚姻至少持續了一年
  • 如果未亡配偶未再婚

養老金的金額是已故配偶/伴侶全額法定養老金的某個百分比,並且取決於未亡配偶的收入。遺孀補助金的最高金額為已故配偶養老金的 55%。

已故配偶的受供養子女可領取孤兒撫恤金至 18 歲。對於仍在學習、接受職業培訓、在兩個階段之間的過渡期少於四個曆月或從事志願服務的孤兒,可延長至 27 歲。

殘廢福利

與工作有關的意外或疾病的受害者,只要無法工作且無薪,即可獲得職業意外保險傷害補助金。工傷補助金為該人薪資總額的 80%,最長可給付 78 週。

如果職業意外或疾病使該人的賺取收入能力至少降低 20%,持續 26 週,則有權獲得退休金。金額取決於該人賺取收入能力的降低程度,以及他們在職業意外或疾病發生前 12 個曆月內所賺取的收入。

若完全喪失賺取收入的能力,則可領取全額退休金,金額為事故或疾病發生前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如果喪失 50%的賺取收入能力,養老金將為之前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 當地法律和法規

    我們了解當地的法律和法規不斷變化,尋找準確的參考指南並不容易。我們的數據由Atlas團隊和顧問中的本地國際僱傭律師、HR和福利專業人士以及稅務會計師團隊進行研究和驗證,以確保資訊是最新且準確的。

  • atlas logo合作

    當您擴展至德國時,與Atlas合作可以大幅減少在外國市場進行業務的傳統實體流程,讓您能專注於自己最擅長的事——成長您的公司!欲了解更多有關Atlas如何簡化您的全球擴展能力,請隨時聯繫我們。

我們很樂意聽取您的意見!

我們的區域專家團隊隨時準備支持您的全球擴展計劃。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將非常樂意為您提供幫助。

An image of a group of women and men working to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