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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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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KES)

肯尼亞位於東非,其海岸線沿著印度洋沿著印度洋。肯尼亞是一個會說英語的國家;然而,大部分人口說斯瓦希里語,其中各種方言來自某些地區。肯尼亞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農業,金融服務和旅遊是肯尼亞最重要的行業。它擁有龐大且熟練的勞動力,擁有該地區的讀寫率最高之一。

書面協議

在肯亞,僱傭合約可以是口頭或書面形式。只有在僱傭關係為 3 個月或以上時,才需要書面合約。

下列資訊必須在僱傭開始日期後 2 個月內提供給員工的書面勞動協議中概述:

  • 員工的姓名、年齡、永久地址和性別
  • 雇主名稱
  • 雇用開始日期
  • 工作描述
  • 合約形式和期限
  • 工作地點和時間
  • 薪資、工資率及任何福利的詳細資訊
  • 發薪頻率

雇主可以在僱傭合約中加入非競業條款或不邀約條款。根據《限制貿易契約法》(Contracts in Restraints of Trade Act),如果高等法院考慮到所涉及的專業、貿易、業務或職業的性質,以及指定的期限、地理範圍和所有相關情況,判定某條款或契約不合理,則有權宣布該條款或契約無效。不合理的原因可能是該條款或契約為其偏袒的一方提供了超出必要的過度保護,或者該條款或契約損害了公共利益。

口頭協議

在肯亞,如果預期僱傭關係的期限少於 3 個月,則允許口頭合約。書面聲明必須在雇用開始日期後 2 個月內提供給員工。

默示協議

肯亞的《就業法》在「服務合約」的定義中,包含了僱用個人一段時間的默示合約 (這包括學徒合約)。

肯亞案例法可指出在何種情況下可默示僱傭合約。

在肯尼亞,標準工作週不得超過 6 個工作天 52 小時。受僱於夜間工作的人員,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0 小時。所有員工均有權每 7 個工作日至少休息 1 天。

1 月 1 日(元旦);耶穌受難節(日期不定);復活節星期一(日期不定);5 月 1 日(勞動節);6 月 1 日(Madaraka 日);開齋節(齋月結束);10 月 10 日(Moi 日);10 月 20 日 (Mashujaa 日,前 Kenyatta 日);12 月 12 日 (Jamhuri 日);12 月 25 日 (聖誕節);12 月 26 日 (Boxing 日);宰牲節 (待定,穆斯林);排燈節 (待定,印度教)。

根據肯亞 2007 年的《就業法》,所有員工每連續服務 12 個月,均有權享有至少 21 天的年假,其薪酬為員工的全額正 常薪資。僱傭合約在連續服務滿 12 個月前終止的員工,可根據連續工作每月 1.75 天的休假天數累積年假。在一年內休完產假的員工,將喪失年假。

結轉至下一年度的休假天數不得超過 10 天,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想要在下一年度多休 10 天,就必須在同一年度至少休假 11 天。如果員工因為額外的工作量而無法使用休假日,雇主必須為未使用的休假日提供報酬。

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兩個月的員工有權享有至少 14 天的病假。前 7 天為全薪,其餘為半薪。員工必須出示由醫療專業人員出具的有效證明,才能申請病假。

女性員工有權享有 3 個月的全薪產假。如果在分娩過程中或分娩後出現併發症,經僱主同意,她們可以將產假延長至所分配的 3 個月之後。僱員必須向僱主提供至少 7 天的書面通知,說明其產假的開始日期和返回工作崗位的日期。

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雇員工。

男性員工有權享有雇主全額支付的 2 週陪產假。

最低工資

目前的最低工資額從每月 8,596.494 肯尼先令到 36,360.92 肯尼先令不等,並依產業、工作等級和地理區域而有所不同。

雇主未支付法定最低工資被視為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 100,000 肯尼先令的罰款和 2 年監禁。

根據肯亞的《就業法》,雇主必須支付的工資如下:

  • 如果是臨時僱員,則在一天結束時支付
  • 如果是雇用期超過一天但不超過一個月的員工,則在雇用期結束時支付工資。
  • 受雇期超過 1 個月的員工,在每個月結束時或部分時間結束時
  • 無限期受僱或出差的員工,分別於每月或該期間(以日期較早者為準)屆滿時及出差結束時發薪。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員工在每週排定的正常工作時數之外工作,有資格獲得正常薪資 150% 的加班費。

在國家認可的公共假日或其每週休息日工作的員工視為加班,並可獲得其正常薪資額 200% 的薪資。

雇主全額支付年假薪酬。

通知期間

勞工法規定了不同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類型。在所有情況下,通知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但勞資雙方之間的協議可延長通知期限。

此外,還有一項代替通知付款的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工資支付間隔超過 1 個月的終止合約。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被終止合約的員工在終止合約前的通知期間應得的工資。

若員工因嚴重不當行為而遭解僱,則僱主無須給予員工通知期。

遣散福利

肯亞的《就業法》規定,只有當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時,才會支付法定遣散費,且該僱員必須已受僱 12 個月。此遣散費金額不得少於該員工每連續服務一年可獲 15 天的遣散費。

退休金

肯亞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 (NSSF) 提供兩種類型的老年福利:強制性養老基金 (適用於所有員工) 和公積金 (適用於自僱人士和退休人士,員工可自願投保)。根據收入水平,僱員和雇主分兩級向養老基金供款。

僱員必須年滿 60 歲,且僱傭關係必須適當且公平地終止,才有資格領取老年福利。年滿 50 歲可提前退休。養老金金額取決於向養老基金和公積金支付的供款總額。養老基金中的金額可一次性領取或以年金形式領取。

70 歲以上的貧困公民每月可領取 2,000 肯尼亞先令的社會援助老年福利金。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在肯尼亞,如果死者在退休年齡前死亡,且已向國家社會保障基金至少供款 36 次,則可向受撫養人支付遺屬補助金,包括配偶、25 歲以下的子女,或死者的父母、祖父母和孫子女。

養老金金額視養老基金的供款而定。公積金中的金額會一次性支付給遺屬。標準的喪葬補助金為 10,000 肯尼亞先令。

如果員工因工傷事故而死亡,補償金將支付給受扶養人,僱主應負責支付喪葬費用。

病殘福利

個人必須被評定為完全和永久性的身體或精神殘障,並已向國家社會保障基金 (NSSF) 支付至少 36 份供款,才有資格領取殘廢養老金。養老金金額取決於向養老基金的供款。公積金中的金額會一次性支付。

如果個人因工傷或經歷而喪失工作能力,則有權獲得由雇主承保的福利。如果是暫時傷殘,補助金為其月收入的 50%(最高為 540 肯尼亞先令),在個人傷殘日 3 天後發放,最長為 12 個月。全部暫時殘障的最高補助金為 240,000 肯尼亞先令。

永久傷殘的個人可一次性領取其 96 個月的收入或 240,000 肯尼先令的最高補助金,以金額較低者為準。部分永久性殘疾的個人有權一次性獲得相當於其 60 個月收入的金額或 240,000 肯尼先令的最高補助金,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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