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拉脫維亞的社會安全保險計劃涵蓋退休金福利。法定退休年齡為 64 歲零 3 個月,每年增加 3 個月,直到 2025 年達到 65 歲。受保人必須繳納至少 20 年的社會保險費,才有資格領取退休金。
每月退休金根據投保人累積的養老金資本、平均薪資、保險年限及平均預期壽命計算。
拉脫維亞也提供每月 109 歐元的國家社會保障老年津貼給長期居留在拉脫維亞且無資格領取國家退休金的居民。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國家社會保險局為未滿 18 歲的子女、兄弟姊妹及孫子女提供遺屬養老金,金額為死者已領取或有資格領取的養老金的百分比,從 50% 到 90% 不等。6 歲以下兒童每月最低養老金為 136 歐元,7 歲或以上兒童每月最低養老金為 163 歐元。如果死者領取老年、殘疾或與工作記錄相關的養老金,且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後去世,則死者的配偶有資格領取福利金。配偶有權獲得死者所領取的養老金的 50%。
若投保員工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死亡,其遺屬可獲得保險賠償金,賠償金依據死者的月平均保險供款薪資計算。此外,還會支付喪葬津貼。
拉脫維亞也為未滿 18 歲的永久居民在失去供養人時提供國家社會保障津貼。該補助以每月最低養老金的形式支付,6 歲以下兒童為 136 歐元,7 歲或以上兒童為 163 歐元。
傷殘福利
如果受保人未達退休年齡且經評估為殘障,則有權領取殘障補助金。養老金金額取決於殘障類型、平均保險供款薪資、供款期間及剩餘退休年數。若該人在符合資格領取此項福利之前 5 年未投保傷殘保險,則可獲得最低金額的傷殘養老金。
若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造成殘障,員工有權根據殘障的類型和程度,獲得工作能力喪失補償金。
拉脫維亞向年滿 18 歲、長期居住在拉脫維亞且無資格領取國家養老金的殘障人士提供國家社會保障殘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