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立陶宛的退休年齡為女性 64 歲零 8 個月,男性 64 歲零 10 個月,到 2026 年,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齡均提高至 65 歲。當一個人到了退休年齡,並且至少有 15 年的國家社會養老金保險記錄,以及 34 年的工作經驗(到 2027 年會逐漸增加到 35 年),就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和補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部分相等於國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金的 110%(每月 65 歐元),前提是此人必須有 32 年的工作經驗且有保險記錄。
該養老金的資金來自僱員和雇主的供款。
眷屬/遺屬福利
已故人員的配偶(必須達到退休年齡或被宣告無工作能力)、子女及領養子女有資格領取遺屬養老金。已故員工必須已取得領取國家社會保險喪失工作能力養老金或老年養老金的權利,或至少已投保 15 年。遺孀或鰥夫有權獲得政府根據社會保障和勞動部的建議批准的國家社會保險遺屬養老金的基本金額。此金額不得少於 42.29 歐元。對於死者未滿 18 歲的子女或殘障子女,養老金則視其情況而定。
該養老金的資金來自僱員和雇主的供款。
病殘福利
在立陶宛,被評估為喪失工作能力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至少 45% 喪失工作能力)的人有資格領取喪失工作能力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所需的最低供款年數從一年到 35 年不等,視員工的年齡而定。
喪失工作能力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為喪失工作能力基本養老金、其補助部分以及服務年限獎金的總和。喪失 60% 或以上工作能力且收入低於立陶宛最低消費要求的養老金領取人,有權獲得養老金補助。
這種養老金的資金來自僱員和雇主的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