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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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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MWK)

馬拉威共和國是非洲東南部地區的一個無海國家。馬拉維的官方語言是英語。馬拉維的經濟主要基於農業。該國最近在能源和採礦業進行了大量外國投資。

書面協議

馬拉威的勞動法規定,每位雇主都必須向其員工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說明僱傭的具體內容。具體而言,雇主必須在工人開始工作後一個月內向工人提供一份書面聲明,內容包括以下各項

  • 員工和雇主的姓名
  • 合約開始日期
  • 報酬率及計算報酬的方法
  • 支付薪資的間隔 (工資期)
  • 工作性質
  • 正常工作時間
  • 終止合約的任何規定
  • 適用於員工的任何紀律規則。

口頭協議

馬拉威《就業法》將「員工」定義為根據口頭或書面合約(無論明示或默示)提供服務的人。然而,該法案並未就如何規範口頭僱傭合約提供任何額外指引。

無論最初的雇用契約是否為口頭契約,勞工法都規定每位雇主必須提供每位員工一份書面聲明,說明雇用的細節。

默示協議

雖然馬拉威的《就業法》似乎承認默示契約的存在 (將「僱員」定義為「根據口頭或書面雇用契約提供服務的人,不論是明示或默示」),但卻沒有提供如何規範默示契約的指引。

馬拉威《就業法》規定,僱員的正常工作時間應在僱傭合同中列明,但雇主不得要求或允許任何僱員(某些特定豁免的僱員除外,如保安)在任何一周內工作超過48小時,加班時間不計在內。

雇主不得要求或允許僱員在沒有至少連續 24 小時休息的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 6 天,而休息日必須是慣常休息日或雙方協定的休息日。

1 月 1 日(元旦);1 月 15 日(John Chilembwe 日);3 月 3 日(烈士日);3 月或 4 月(耶穌受難日),復活節週一;5 月 1 日(勞動節);5 月 14 日(Kamuzu 日);7 月 6 日(獨立日);10 月 15 日(母親節);12 月 25 日(聖誕節);12 月 26 日(節慶日)。

馬拉維的《就業法》賦予每名員工(除非特別豁免)不少於以下期限的帶薪年假:

  • 如果僱員每週工作 6 天,則為 18 個工作日
  • 如果僱員每週工作 5 天,則為 15 個工作日。

員工應在有權享受年假之日起 6 個月內休完年假。但經雙方同意,假期可延遲並累積使用。

馬拉威的勞動法規定,員工在連續服務滿 12 個月後,每年至少可享有 4 週的全薪病假和 8 週的半薪病假。病假期間,員工應獲得正常工資。

在員工因病或因傷暫時缺勤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其服務。

马拉维女性雇员每3年有权享受雇主提供的至少8周的全薪产假。如果由註冊醫生證明因懷孕或分娩而生病,並影響到僱員或其子女,如果註冊醫生建議,雇主必須提供額外的帶薪假期。

懷孕的員工有權減少工作時間或獲得更靈活的時間安排。在註冊醫師的建議下,輪班的懷孕員工可以改換對其健康和懷孕更有利的輪班時間。

如果女性員工在 3 年期限屆滿前再次申請產假,如果尚未休完,該段缺勤時間將視為無薪假期或年假。

員工在休產假時,其正常福利和權益,包括其合約權利和年資累積,應不間斷地延續。她的受僱期不應被視為中斷、縮短或中斷。

馬拉威 2021 年的《就業(修正)法》賦予員工每 3 年 2 周的帶薪陪產假。

最低工資

馬拉威微型或小型企業員工的最低工資為每天2,884.62馬拉威克瓦查(馬拉威克瓦查)或每月75,000馬拉威克瓦查。勞動部也為其他類別的員工提供最低工資額,例如家庭傭工和貨車司機。

工資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支付,但以小時、天或週為單位的員工至少每週或每兩週支付一次工資,而以月或年為單位的員工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員工每超時一小時,必須獲得補償休息(至少相等於一小時)和超時補薪。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加班。

加班有三種類別,分別為

  • 普通加班,即工作日中超出員工通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
  • 休息日加班,即員工在本應下班的日子內工作的時間,以及
  • 假日加班,即在公共假日工作的時間。

對於每小時的正常加班,員工應獲得不低於其正常工資 150% 的時薪。每小時的休息日加班,員工應獲得不低於其正常工資 200% 的時薪。對於每小時的假日加班,員工的時薪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 200%。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有權獲得其正常工資。工人在週休日或公共假日工作時,有權獲得正常時薪額 200% 的工資。

通知期

根據馬拉威的《就業法》,定期合約的最短通知期為 14 個日曆日。在提供書面通知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無固定期限合約。

無固定期限合約的通知期長短取決於工資期。例如,按月領薪的工人所需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任何一方都可以放棄通知的權利,也可以接受付款來代替通知。雇主可以向員工支付相等於他們在通知期內應獲得的報酬的款項,以代替提供終止通知,並在規定的通知期屆滿前向員工授予所有其他應得的福利。

遣散福利

馬拉威《就業法》規定,只有因經濟原因(因裁員、裁撤、經濟困難或僱主的技術、結構或運營要求而終止合約)被解僱的員工或被不公平地解僱的員工才能獲得遣散費。員工必須服務滿一年才能享有遣散費。

以下情況不提供遣散費:

  •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解僱之後
  • 因客觀原因被解僱之後
  • 雇主解散後(在合夥的情況下),且不合理地拒絕接受條件相似的其他工作機會
  • 雇主死亡且不合理地拒絕接受以類似條件提供的另一份工作。

遣散費的起始金額為服務滿一年的兩個星期工資,並按服務年資的一定間隔遞增。

退休金

在馬拉威,退休年齡介於 50 歲(最低)至 70 歲(最高)之間。至少連續服務 20 年且有供款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雇主必須確保其員工加入強制性的國家退休金計劃。

養老金福利以年金形式支付,並取決於養老基金中的金額。退休員工也可根據年齡選擇領取最高為養老基金金額 50%的整筆退休金。

雇員必須至少將應計退休金薪資的 5% 納入國民退休金計劃,而雇主則必須至少將僱員每月薪資總額的 10% 納入國民退休金計劃。

受養人/遺屬福利

根據馬拉威的《退休金法》,有權享有退休金的員工可以指定家庭成員(配偶、子女或近親),並規定員工死亡後他們之間的福利金額。補助金可以一次付清或以年金方式支付。

如果是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死亡,雇主必須一次性支付已故員工 42 個月的最後每月收入(減去死亡日期前支付的任何殘障福利)給遺屬。如果沒有遺屬,僱主將承擔任何醫療護理和喪葬費用。

員工須至少將應計退休金薪資的 5% 納入國民退休金計劃,而雇主則必須至少將員工應計退休金薪資的 10% 納入國民退休金計劃。

病殘福利

在馬拉威,員工在被醫生宣佈完全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後即可退休。該福利可以一次性支付、按計劃支付或用個人養老基金餘額購買年金的形式支付。雇主還必須為其雇員在有執照的保險公司登記人壽保險。如果雇主為員工投保最低保額的保單,即符合此要求。

若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殘障,員工有資格獲得以下福利:

  • 若為完全及永久性傷殘,則一次性支付該員工 54 個月的平均月薪。如果員工需要經常護理,則可獲得額外補償。
  • 對於部分永久殘障,補助金按殘障程度的比例計算為永久完全殘障補助金的某個百分比。
  • 對於暫時殘障,補助金從第四天起按員工收入的百分比支付,直到康復或證明永久殘障為止。

僱員必須向國家養老金計劃至少繳納應計退休金薪金的 5%,而雇主則必須至少繳納僱員每月工資總額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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