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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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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

貨幣

€ (EUR)

荷蘭位於西歐,位於北海,東邊有德國,西部是比利時。阿姆斯特丹是首都,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主要的商業中心。鹿特丹市是歐洲最大的海港。荷蘭於 1958 年加入歐盟作為創始成員,自 2002 年歐元引入以來,一直使用歐元作為其貨幣。它的經濟與世界其他地區很好地融合,該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商之一。其主要出口產品包括食品和農產品,天然氣,化學品,以及鋼鐵和冶金產品。荷蘭也是一個非常好的商業地方,擁有高質量的基礎設施,乾淨透明的政府,以及受教育良好的勞動力。

書面協議

在荷蘭,僱傭合約(口頭或書面)確立了僱員與僱主之間的法律關係。在簽訂僱傭開始日期的 1 個月內,必須提供書面合約。

強制性的書面或電子合約包括以下資訊:

  • 雇主和雇員的姓名和居住地點
  • 工作地點
  • 員工的工作和工作性質
  • 通常的工作時間
  • 薪資金額和支付期限
  • 員工加入公司的日期
  • 合約期限(若有確定期限)
  • 試用期長度(如適用)
  • 年假及其計算方式
  • 員工和雇主的通知期長度
  • 退休金計劃(如適用)
  • 非競業條款或禁止索取條款(如適用)
  • 適用的集體協議

有些條款只有在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效,例如,非競業條款或非邀約條款。此類條款只能包含在永久雇用合約中,而不能包含在定期合約中。如果雇主想要在定期合約中加入這些條款,就必須在合約中提供商業上的必要性。

口頭協議

在荷蘭,僱傭合約會建立員工與雇主之間的法律關係。它可以是口頭或書面形式;但是,雇主必須在僱傭關係開始後的 1 個月內為員工提供書面或電子勞動合同。

僱員為換取報酬,連續 3 個月為他人執行工作,且每週工作一次(或每月至少工作 20 小時),則無論是否簽訂合約,均推定為依據此類雇用協議工作。

默示協議

荷蘭的勞動法並未提供有關隱含契約的規定。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僱員為他人連續 3 個月執行工作以換取報酬,且每週工作一次(或每月至少工作 20 小時),則可推定為依據此類雇用協議工作。如果發生爭議,雇主有責任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

在荷蘭,每週工作時間在 16 週參考期間平均不得超過 48 小時,在 4 週參考期間平均不得超過 55 小時,其中包括加班時間。員工每班最多工作 12 小時,每週最多工作 60 小時。集體協議可能會指定其他的每日和每週工作時數,但仍分別受每日和每週 12 小時和 60 小時的限制。只要每 14 天有至少 72 小時的休息時間,就可以有較長的工作週。夜班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

年輕員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班 8 小時或在 16 週參考期間內每周 40 小時。

如果員工符合特定條件--受雇於擁有 10 名以上員工的公司,且工作時間超過 6 個月,則可以要求雇主提供遠端工作。在家工作的法定規範並不適用於少於 10 名員工的公司。

元旦 (1 月 1 日)、復活節週一 (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升天節 (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聖潔週一 (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國王節 (4 月 27 日)、解放日 (5 月 5 日 - 每五年慶祝一次)、聖誕節 (12 月 25 日)。

在工作的第一年,員工有權享有 4 倍於其工作週(每週工作天數/小時)的帶薪假期。這表示全職員工每年可賺取至少 20 天的年假(以每週工作 5 天計算)。僱傭合約和集體協議提供額外的年假。

年假可結轉至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否則便會過期。

員工除了享有帶薪假期外,還可享有至少年薪 8% 的假期薪資。如果員工的年薪超過相當於最低工資的三倍,則假期薪資可能會減少。集體勞動協議可能會規定不享有假期薪資。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至少獲得最低工資的 108%。

在荷蘭,員工有權享有 2 年的帶薪病假,工資的 70% 或至少是最低工資。臨時員工也可享有此福利。

員工在病假期間不得被解僱,除非他們不配合重新融入社會的計劃。

在荷蘭,女性員工至少享有 16 週的假期 - 產前 6 週,產後 10 週。在多胞胎的情況下,員工有權享有總共 20 週的假期。如果在 24 週或之後中止懷孕或死產,員工可享有 16 週的產假補助。

員工必須在休產假前 3 週且不遲於分娩後第二天通知雇主。在產假和分娩假期間,員工有權獲得就業保險局補助金,金額為日薪的 100%,但不得超過 264.57 歐元的最高日薪。

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雇員工。在產假期間和產假後的 6 週內,不得終止僱傭合約。

在荷蘭,生育(或多胞胎)婦女的伴侶有權享有每週工作時數(全職為 5 天)的帶薪陪產假。集體協議可規定更長的帶薪或不帶薪陪產假。這種帶薪假期可以在孩子出生後的前 4 週內的任何時間使用。

男性員工也有權在孩子出生後的前 6 個月內休 5 週的不帶薪假期(多胞胎的期限相同)。休無薪假的員工可向就業保險局(Uitvoeringsinstituut Werknemersverzekeringen, UWV) 申領福利,最高金額為其薪資的 70%,上限為最高日薪 (264.57 歐元) 的 70%。

員工必須至少提前 4 週以書面通知雇主他要休額外的陪產假,說明假期何時開始、請假多少週以及如何分攤。雇主有權提前最多 2 周更改假期,但僅限於迫不得已的商業或服務利益的情況。

最低工資

在荷蘭,自 2024 年 1 月起,只公佈最低時薪。不再有固定的最低月薪、最低周薪和最低日薪。年滿 21 歲且為全職員工的法定最低總工資為每小時 14.06 歐元。21 歲以下的員工則按此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最低工資金額每 6 個月(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根據國內協商工資的平均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雇用合約決定員工工資的計算期間。可以是每週、每兩週或每月。雇主可以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延長支付期限。如果是週薪,支付時間可能永遠不會超過 1 個月。如果是月薪,則不得超過一個季度。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延遲,員工可以在工資到期日之後的第 4 到第 8 個工作日要求每天增加 5%,之後每個工作日增加 1%,最多可增加其工資的 50%。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在荷蘭,包括加班在內的每日最高工時為 12 小時,每周最高工時為 60 小時。集體協議可決定超時工作的補償金。孕婦和未滿 16 歲的年輕員工不得加班。如果員工結構性加班,可以調整其僱傭合約。

允許在週末工作,但是員工在一年內不能在超過 13 個週日工作。

員工有權享有至少年薪 8% 的假日津貼。用於計算該津貼的年薪包括加班費、績效獎金、佣金、非社會工作時間的補貼以及代替假日的付款。如果員工的年薪超過相當於最低工資的三倍,則假期薪資可能會減少。最低假日津貼為年最低工資的 8%。

通知期

雇主提供的規定通知期視員工服務年資而定,如下所示:

  • 服務年資少於 5 年為 1 個月
  • 服務年資超過 5 年但少於 10 年為 2 個月
  • 服務年資超過 10 年但少於 15 年為 3 個月
  • 服務滿 15 年或以上為 4 個月

員工可提前 1 個月通知終止僱傭合約。如果以書面形式提出,通知期限可以增加或減少。但通知期不得超過 6 個月。定期員工可能會被要求在合約到期前通知終止合約,如果合約中包含此項規定。

遣散福利

在荷蘭,如果員工被解僱或臨時合約不獲續約,雇主必須提供員工一筆過渡補助金。此規定適用於長期員工和臨時員工。如果員工是因為雇主嚴重的過失行為或疏忽而辭職,也有權獲得過渡補助金。如果員工從簽訂僱傭合約的第一天起就被解雇,則有權獲得過渡補貼。這也適用於在試用期間被解雇的情況。

過渡期補償金的金額取決於員工的總薪水和服務期限。補償金額最高為 98,000 歐元總額。

退休金

在荷蘭,有三個支柱的退休制度。第一支柱是透過國家老年養老金法案 (AOW 或Algemene Ouderdomswet) 提供的老年養老金。有資格領取 AOW 退休金的退休年齡設定為 67 歲零 3 個月。AOW 養老金的領取年齡與預期壽命掛鉤,受益人的領取年齡將提前 5 年確定。第二個支柱是供款型養老金計劃,其資金來自雇主和雇員的供款。第三支柱是完全自願性的,由私人投資和保險產品組成。

在荷蘭居住或工作的人,不論國籍,都會自動投保 AOW 計劃。投保人每投保一年,就有權獲得全額 AOW 退休金的 2%。全額福利基於在荷蘭居住 50 年,每少一年 AOW 福利減少 2%。如果獨居,包括稅收抵免在內的最高 AOW 金額為 1,580.92 歐元;如果已婚並與配偶同住,則為 1,081.50 歐元。

第二支柱的退休金計劃是由雇主和員工的供款所組成,這些供款會匯集起來進行投資,以獲得最大的利息回報。大多數行業都強制參與這一支柱。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屬於此支柱的退休金計劃必須以供款而非福利來定義。

除了 AOW 之外,沒有其他養老金、收入低於最高養老金金額,且沒有其他收入或資產的個人,有資格領取 AIO(Aanvullende Inkomensvoorziening Ouderen) 補助金。

遺屬/倖存者福利

根據《遺屬法》(ANW -Algemene Nabestaandenwet),已故員工的遺屬(包括伴侶和孤兒)可領取養老金。

撫恤金提供給懷孕或有未成年子女,或至少 45% 無工作能力的未亡伴侶。一旦伴侶達到退休年齡、再婚、同居或與新伴侶註冊,養老金即停止發放。

孤兒領取福利金直到他們滿 16 歲為止,如果在學校就讀則滿 21 歲。福利金金額取決於他們的年齡。

喪失工作能力福利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被視為疾病,員工在此期間可獲得疾病福利。補助金視殘障程度而定。在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員工可獲得長達兩年的減薪保險。

依據勞動能力的工作與收入法 (WIA) 涵蓋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後喪失工作能力的員工。它有兩種計劃:

  • IVA 適用於遭遇完全及永久性殘障的員工。
  • WGA 適用於可以工作並賺取一些收入的員工。

在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致殘的人士有資格根據《殘疾保險法》享有 WAO 福利。最高福利為日薪的 75%。最初支付的最長期限為 6 年,之後福利金的金額會減少。計算這項福利的最高日薪為 274.44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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