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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共和國是位於亞洲太平洋的島國。該國共有 7,500 多個島嶼,分為三個區域。菲律賓語和英語是官方語言,儘管全國地區有 180 多種不同的語言。主要出口產品是半導體和電子產品。最近,該國採取了變革性的步驟,從主要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向更多元化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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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共和國是位於亞洲太平洋的島國。該國共有 7,500 多個島嶼,分為三個區域。菲律賓語和英語是官方語言,儘管全國地區有 180 多種不同的語言。主要出口產品是半導體和電子產品。最近,該國採取了變革性的步驟,從主要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向更多元化的經濟。
菲律賓《勞動法》中沒有關於書面合同的規定。不一定要有書面僱傭合約才能證明某人是僱員。
勞工法》規定,僱傭合約所提供的僱傭條件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這些協議必須包括工資、解僱要求及其他福利的相關資訊。
僱傭合約可包含限制性契約,例如非競業及非邀約條款,然而,這些契約不得過度或具壓迫性,且不得不合理地限制貿易。
菲律賓勞動法》承認口頭僱傭合約,但沒有規定使用此類協議的條件。菲律賓民法禁止對超過一年的工作使用口頭合約。
菲律賓勞動法典》(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並無默示合約的規定。在沒有書面或口頭協議的情況下,法律將根據當事人的行為來判斷是否存在合約。
菲律賓的勞工法規定,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
壓縮工作週計劃(CWW)是一種允許正常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但允許工作日數減少到 6 天以下的安排。
15 歲以下的員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 20 小時或每天工作不得超過 4 小時。15 到 18 歲的員工可以每天工作 8 小時或每週工作 40 小時。
例假日:
元旦 (1 月 1 日)、濯足節 (日期可能會變)、耶穌受難節 (日期可能會變)、开斋節 (日期可能會變)、宰牲節 (日期可能會變)、Araw ng Kagi tingan/Bataan 和 Corregidor 日 (最接近 4 月 9 日的星期一)。
全國性特別假日:
尼諾阿基諾日(最接近 8 月 21 日的星期一)、萬聖節(11 月 1 日)、勞動節(最接近 5 月 1 日的星期一)、獨立日(最接近 6 月 12 日的星期一)、國家英雄日(8 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博尼法西奧日(最接近 11 月 30 日的星期一)、聖誕節(12 月 25 日)、黎剎日(最接近 12 月 30 日的星期一)、年度最後一天(12 月 31 日)。
菲律賓《勞動法》規定,服務滿 1 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 5 天的帶薪強制休假。但是,已享受至少 5 天带薪休假的雇员或定期雇用少于 10 名雇员的企业的雇员不得休此假。勞工與就業部長因企業的生存能力或財務狀況而豁免給予此福利的企業的員工也不得享受此假期。員工也可以休無薪假期,這被視為服務間隙。
菲律賓《勞動法》並未包含任何有關病假的規定。它只為工作至少 1 年的僱員提供 5 天的帶薪假期。
僱員若在生病或受傷前三個月的 12 個月內至少已繳納 3 個月的社會保障制度(SSS)供款,且經 SSS 核准在醫院或其他地方住院超過 3 天,則僱主可就其住院的每一天支付相等於其平均日薪 90% 的每日疾病津貼。不過,這項補助金只有在雇主提供的全薪病假用盡後才開始支付。此項補助每年最多支付 120 天,任何特定的分娩期間總共支付 240 天。僱員必須在病假開始後 5 天內通知雇主。雇主支付的每日福利金將由社會保障制度全額補償給他們。
在過去 12 個月內連續服務至少 6 個月的女性員工,有權享有根據其每月報酬總額計算的 2 個月全薪特別 假期福利。該假期用於婦科疾病引起的手術之後。
產假透過社會保障制度(SSS)處理。帶薪假期為105天。如果母亲是单亲家庭,她有资格享受120天的带薪产假。如果婦女至少提前 45 天通知雇主,則可額外享有 30 天的無薪假期。產假必須在分娩前至少兩週開始。流產和緊急中止懷孕時,可享有 60 天的帶薪假期。產假期間支付 100% 的薪資。
如果分娩或流產發生在僱傭關係終止後不超過 15 天內,也提供帶薪產假。
菲律賓的勞動法規定,所有在私營機構工作的已婚男性員工(不論其就業狀況如何),在其伴侶的孩子出生時,可享有7天的帶薪陪產假。
與男性員工同居的合法配偶的前四次分娩均可享有此假期。流產時也可享有此假期。
除此假期外,女性僱員可從其產假中分配最多 7 天的帶薪假期給孩子的父親,無論他們是否已婚。
非農業和農業僱員的最低工資額(以及全國各區工人的最低工資額)由區域三方工資與生產力 委員會規定。根據國家首都地區(即馬尼拉大都會區)的最新工資令,最低基本工資總額為 PHP 573 至 610(菲律賓比索)。
菲律賓的工資制度分為兩級,第一級為強制性最低工資,第二級為自願性的生產力為基礎的薪酬計劃。
工資必須至少每兩週支付一次或每月支付兩次,間隔不得超過 16 天。若因不可抗力或僱主無法控制的情況而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則僱主必須在不可抗力或情況停止後立即支付工資。雇主支付工資的頻率不得少於每月一次。
在普通工作日每天工作超過 8 小時者,視為超時工作。對於在普通工作日完成的超時工作,員工有權獲得其正常工資,外加該工資額的 25% 作為超時工作補薪。如果員工在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少於 8 小時,則可獲得其正常工資的 30% 作為加班費。在節日或休息日工作超過 8 小時的,將按照節日或休息日前 8 小時的工資額支付加班費,另加至少 30% 的額外補償。
所有員工在例假日都有權獲得其正常工資,但定期雇用少於 10 人的零售和服務機構除外。如果員工需要在例假日工作,他們有權獲得相等於其正常工資兩倍的補償。如果員工在特殊節日工作,他們可獲得正常工資 30% 的額外補償。如果此假日恰逢每周休息日,則增加 50%。
所有員工在服務滿一年後均有資格享有 5 天的全薪假期。
根據菲律賓勞動法,通知期限依據解僱的實質原因而有所不同。只有同時符合解僱的實質和程序要求,才能合法地解僱僱員。解僱不只必須有正當或授權的理由(或與員工健康欠佳或未通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有關),還必須遵守適當程序的基本要求。
若因裁員、為避免損失而裁員,或機構關閉/停止營運而解雇員工,則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
員工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勞資關係,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僱主送達書面通知。
如果僱傭關係因專案(或該專案的某一階段)完成而終止,則無需事先通知。
員工有權獲得以下的遣散費:
最低遣散費為 1 個月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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