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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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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 (RON)

羅馬尼亞位於中歐、東南歐和東南歐的交叉點,有 1800 萬人口。官方語言是羅馬尼亞語。農業和工業從歷史上一直是羅馬尼亞經濟的核心;然而,近年來,它開始探索多元化其經濟基礎的方法。

書面協議

雇主有義務以書面形式簽訂個人僱傭合約。如果合同未以書面形式簽訂,則推定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可通過任何其他證明要素提供合同條款和已完成工作的證明。

合約必須包含工作條件、時數、工資、通知期、試用期等資訊。

限制性契約,例如非競業條款、保密條款、流動性條款等,只有以書面形式提出才有效。雇主必須提供員工每月補償金,補償金額可協商,但必須至少為員工薪資的 25%。若在合約中明文規定,高階主管職位的競業禁止條款可延長至離職後六個月,管理職位則可延長至兩年。

口頭協議

在羅馬尼亞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沒有關於口頭合約的指引。若合約未以書面形式簽訂,則推定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約,且當事人可透過任何其他舉證要件證明合約規定及已執行之工作。

默示協議

在羅馬尼亞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沒有關於默示契約的指引。

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對於未滿 18 歲的員工,工作時間長度為每天 6 小時,每週 30 小時。包括超時工作在內,每週最長法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在輪班工作的情況下,工作時間可延長至每天 8 小時以上,每周 48 小時以上,但以最長 3 周計算的平均工作時數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或每周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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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員工都有權享受帶薪年假。最低年假為 20 天。在危險或有害條件下工作的員工、殘障員工或失明員工有權享有 3 天額外年假。年假的實際長度由適用的集體協議或個人僱傭合約決定。年假根據一年中完成的工作按比例給予。

年假必須在批准的年度內休完。集體協議可規定在某些條件下,假期可轉至下一年度使用。因工作而無法完全使用假期的員工,有權將未使用的假期轉至下一年度。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可獲得年假津貼,該津貼不得低於該期間的工資總值。必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 5 天支付。

從生病的第一天開始,員工在 12 個月內最多可享有 183 天的帶薪病假。雇主負責支付前 5 天的福利。之後的疾病津貼由單一國家健康保險基金支付。福利金按僱員正常工資的 75% 支付。

在過去 12 個月內工作至少 1 個月的女性員工有權享有 126 天的帶薪產假 - 產前 63 天及產後 63 天。產假的最低強制期限為產後 42 天。僱員必須向僱主提交醫療證明,方可享有此假期。

產假津貼由羅馬尼亞單一國家健康保險基金支付,金額為員工平均工資的 85%,前提是員工在過去 12 個月內已支付 6 個月的保費。

羅馬尼亞為投保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員工提供最多 5 天的帶薪陪產假。陪产假必须在分娩后 8 周内休完,并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陪產假津貼相等於該期間的工資。必須服兵役的員工有權享有 7 天陪產假。若父親已取得育兒課程畢業證書,則陪產假可增加 10 個工作天。如果母親在生產期間或產假期間死亡,剩餘的假期將轉給父親。

最低工資

全國最低工資相當於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表。它適用於全職、兼職和臨時僱員。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增至 3,700 羅馬尼亞列伊(羅馬尼亞列伊)或每小時 22.024 羅馬尼亞列伊,以每月 168 小時的完整工作時間表計算。

薪資必須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薪資由雇主與員工或其代表透過個別及/或集體協商訂定。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員工的最長工作時間為每週 48 小時,包括加班時間。超時工作的補償是在工作完成後的下一個 60 天內支付休假時間。如果補假不可行,則必須根據集體勞動支付補助工資,且不得低於其基本工資的 75%。

員工如需在公眾假期工作,則必須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獲得補假,或獲得至少為其正常工資 100%的加薪。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可獲得年假津貼,該津貼不得低於該期間的工資總值。必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 5 天支付。

通知期

因健康或專業狀況不適合工作或其他業務相關原因而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至少 20 個工作天的通知期。如果是集體裁員,則需要至少 30 天的通知期。在試工期間終止合約無需通知。

終止合約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且必須包含解僱原因、通知期限、集體解僱時確定優先順序的標準、公司內可供僱用的職位清單。如果在通知期間,合約被中止,通知期限也應相應中止。

遣散費福利

在羅馬尼亞,並非所有情況下都必須支付遣散費,但在集體解僱的情況下則必須支付。法律未規定最低金額與計算方式,而是取決於集體談判協議或個人僱傭合約。

退休金

羅馬尼亞為其居民設立了以供款為基礎的社會保障計劃。此計劃涵蓋退休福利。私營部門和公營部門的員工都必須投保。男性和女性的標準退休年齡均為 65 歲 (女性的退休年齡將分階段提高,直到 2035 年達到 65 歲為止)。最低供款年限為 15 年,而完整供款年限為 35 年。在困難條件下工作的人員有資格在較低的年齡退休。

每月退休金金額取決於供款年限和全國平均工資。35 歲以下的雇員和自僱人士也必須向強制性的個人帳戶供款。這些帳戶中的供款金額會在退休時一次性支付。

只有員工需要為退休福利向社會保險供款,雇主則為在困難和非常困難的工作條件下工作的員工供款。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在羅馬尼亞,當死者為退休金領取人或符合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時,符合資格的子女及未亡配偶可獲得遺屬退休金。

子女可享有遺屬抚恤金至 16 歲,若就讀法律承認的教育形式,則可享有至 26 歲的遺屬抚恤金,直至完成學業為止。如果殘障發生在 16 歲之前或 26 歲之前就讀期間,殘障子女也有權獲得養老金。

如果婚姻存續至少 15 年,未亡配偶有權按標準退休年齡領取終生未亡人養老金。如果婚姻存續年限在 10 年至 15 年之間,則在婚姻存續年限未滿 15 年的情況下,養老金金額每月減少 0.5%,或每年減少 6%。

遺屬養老金的金額是依據工人所取得的年平均收入的百分比來確定的,視有權眷屬的人數而定,如下所示:

  • 50% - 單一受撫養人
  • 75% - 兩名眷屬
  • 100% - 3 名或更多眷屬

殘障福利

強制性社會安全保險涵蓋投保人的殘障福利。未達標準退休年齡,且因工作意外和職業病、腫瘤、精神分裂症和愛滋病,以及與工作無關的常見疾病和意外而喪失全部或至少一半工作能力者,可領取殘障補助金。供款要求因投保人開始殘障時的年齡而異。

殘障養老金的金額取決於供款年數和殘障程度。如果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導致殘障,雇主必須支付醫療和康復費用。僱員也有權領取傷殘養老金。

只有僱員才會為退休福利向社會保險供款,雇主會為在高風險和非常高風險條件下工作的僱員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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