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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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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w (RWF)

盧旺達共和國是位於大裂谷的一個離岸國家,這是一個將非洲大湖區域與東非連接的地區。被稱為千丘之地,官方語言是基尼亞文達語,但也使用英語。盧旺達的主要出口產品包括咖啡、茶和錫。盧旺達也以其可靠且高效的互聯網連接而聞名,這使該國推向非洲數字革命的前線。盧旺達也獲得了非洲最安全的國家之一的聲譽。

書面協議

盧旺達《勞動法》允許簽訂書面或非書面僱傭合約。但是,非書面僱傭合約的期限不得超過連續90天。另外,在盧旺達工作的外籍雇員必須獲得書面雇用合同。定期雇用合同的續約也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書面雇用合同必須包含雙方身份、工作性質、薪資和福利條件、工作時間等資訊。

口頭協議

盧旺達《勞動法》允許簽訂書面或非書面僱傭合約。但是,非書面僱傭合約的期限不得超過連續90天。

勞動法》並未就口頭合約提供進一步指引。雇用契約的證明可以任何方式成立。

默示協議

盧旺達《勞動法》中並無關於默示合同的具體提法或規定。卢旺达承认并执行默示协议。非書面僱傭合約是有效的,僱傭合約的證明可以通過任何方式建立。

盧旺達《勞動法》規定,每週最長工作時間為 40 小時。安排在上午9點之前開始工作的雇員有權選擇彈性工作時間。

在下列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

  • 工作性質緊急、例外或特殊
  • 工作屬於季節性
  • 為了維持或提高生產力而必須加班

雇主決定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私營部門的員工有權每天休息 1 小時,每週休息 24 小時。

New Year’s Day (January 1), Day after New Year’s Day (January 2), National Heroes’節(2 月 1 日)、耶穌受難節(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圖西人種族滅絕紀念日(4 月 7 日)、勞動節(5 月 1 日)、獨立日(7 月 1 日)、解放日(7 月 4 日)、Umuganura 日(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聖升天節(8 月 15 日)、聖誕節(12 月 25 日)、節慶日(12 月 26 日)、宰牲節(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宰牲節(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

盧旺達《勞動法》規定,每位員工都有權享受每月1.5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新雇員在工作 12 個月(包括任何試用期)後可享有年假。員工在同一雇主處每服務滿 3 年,可額外享有 1 個工作日的帶薪年假。但是,僱員的帶薪年假總天数不得超過 21 個工作日。未滿 18 歲的工人連續工作每月可享有 2 個工作日的假期。法定公共假日不被視為年假的一部分。

根據盧旺達《勞動法》,提交由認可醫生簽署的書面證明的僱員有權享受最多 15 天的短期帶薪病假。如果需要更多病假,雇主可以要求僱員提交由 3 名認可醫生簽署的證明。這第二份證明書可讓僱員再享有 3 個月的帶薪病假和 3 個月的不帶薪病假。

在卢旺达,女性雇员有权享受连续14周的产假,工资为其薪酬的100%。雇主必須在產假期間支付員工全部 14 週的薪資,而且員工可以要求盧旺達社會保障局 (SSA) 補發 8 週的產假福利。如果僱員在假期開始前已向產假計劃供款至少 1 個月,並持有分娩醫療證明,則符合資格。員工自休完產假復工之日起 12 個月內,每天可享有 1 小時的哺乳時間。

雇主不得因僱員懷孕而終止僱傭合約。

男性員工有權在其配偶分娩時享有 7 個日曆日的陪產假,如果配偶或所生子女出現與分娩有關的併發症,則可額外享有 5 天陪產假。

最低工資

盧旺達實際上沒有全國最低工資。盧旺達 2018 年的《勞動法》授權勞動部部長通過部長令設定最低工資,但目前尚未實現。

加班費、假日和假期工資

加班時間

在盧旺達,超時工作是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如果員工每周工作時間低於 40 小時,則指工作時間超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或僱傭合約中規定的工作時數。加班的員工有權在加班後 30 天內獲得與加班時數相等的補假。未在 30 天內以休息時間補償的加班時數必須以額外薪酬補償,並在下個月的薪資單上列明。

假日

安排在法定假日或週末工作的員工應獲得員工正常工資的補償。在法定公共假日工作的員工,有權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享有額外的休息日。

假期

員工休年假時必須獲得正常工資。

通知期限

盧旺達《勞動法》規定,如果需要提前通知終止雇用合同,通知期限必須至少相等於

  • 15天,如果僱員工作不足一年
  • 30 天,如果員工已工作 1 年或以上。

試用期內的員工不適用通知期。當雇用合約因嚴重疏失而終止時,導致合約終止的一方必須在 48 小時內通知另一方。

遣散福利

根據盧旺達《勞動法》,解僱至少連續工作12個月的員工,雇主一般需支付解僱福利,服務年資少於5年的支付2個月的工資,服務年資超過25年的支付7個月的工資。因經濟、技術或與疾病有關的原因而被解僱的員工可獲得補助金。補助金必須在解雇後 7 個工作天內支付。

退休金

會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才有資格領取每月退休金:

  • 年滿 60 歲
  • 向養老金計劃供款至少 15 年
  • 停止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

每月養老金相當於投保人平均月收入的 30%。每供款 12 個月超過 180 個月,養老金給付將增加 2%。

受保人若達到合格年齡但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其他要求,則可領取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相當於其平均月收入乘以供款年數。

受撫養人/遺屬福利

若已故投保員工有權領取養老金或傷殘撫恤金,或已支付至少 180 個月的供款,則其遺屬有權領取補助金。此類養老金福利將按已故員工已領取或有權領取的養老金的百分比進行分配:

  • 未亡配偶為 50
  • 父母一方健在的每名子女可獲得 25
  • 父母雙亡的孤兒每人 50
  • 當死者沒有留下配偶或子女時,父母或養父母各得 25%。

遺屬的福利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的養老金。如果會員在供款至少 180 個月之前死亡,遺屬可獲得一筆過的津貼。

如果受保會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亡,雇主必須每月向遺屬支付養老金。

病殘福利

在下列情況下,未達退休年齡而殘障的受保人有權獲得殘障福利金:

  • 他們已供款至少三年,其中 6 個月是在過去 12 個月內。
  • 他們已停止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
  • 他們有醫療證明,證明殘障程度超過 50%。

每月殘障養老金相當於受保人平均月收入的 30%。每供款 12 個月超過 180 個月,養老金福利將增加 2%。領取傷殘養老金福利且需要經常協助才能執行日常工作的會員,其傷殘福利可增加 40%。

雇主承保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導致的傷殘養老金福利,視傷殘類型和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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