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
在中國台灣地區,有幾項計畫屬於社會保障框架。勞動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和國民年金保險都是員工社會保障框架的一部分,但它們的目的不同,針對的群體也不同。
勞動保險是一項以就業為基礎的強制性保險計畫,面向 15 至 65 歲的正規部門僱員,包括私營公司和公共組織。
根據勞動退休金計畫,2005 年後受僱的員工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僱主必須每月向這些帳戶存入繳款,而僱員的繳款則是自願的,最高可達月工資的 6%。僱員可在 60 歲開始領取養老金,與就業狀況無關。
最後,國家年金保險計畫為 25 歲至 65 歲無資格參加任何其他年金計畫的僱員提供保險。僱員必須參加該計畫。參加勞動保險計畫的僱員被排除在國家年金保險計畫之外。
根據計畫的類型,僱員、僱主和政府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
家屬/遺屬津貼
強制性勞動保險計畫為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或殘疾撫恤金的被保險人或繳費至少 15 年的個人在死亡時提供遺屬津貼。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都是合格的受益人。支付給遺屬的撫恤金是死者每保險年平均月保險工資的 1.55%。最低撫恤金為每月 3,000 新臺幣。如果已故僱員的繳費年限不足 15 年,則遺屬可領取一次性撫恤金。
在勞動職業災害保險中,遺屬可一次性領取相當於被保險人 5 個月平均工資的保險金。如果沒有遺屬符合條件,則支付 10 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勞動退休金制度,如果被保險人在申請津貼前死亡,則遺屬可獲得一次性津貼,外加最後 6 個月平均月工資的 50%。如果被保險人領取的是永久性傷殘撫恤金,則可領取該金額的一半。其他遺屬最多可額外領取 20%。
根據國家年金計畫,如果被保險人在申請福利前死亡或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其遺屬有權領取每個保險年度平均月工資 1.3%的月養老金。最低撫恤金為每月 4,049 新臺幣。
病殘津貼
在中國台灣地區,強制性勞動保險計畫為暫時性和永久性殘疾提供福利,提供住院、醫療和殘疾撫恤金。工傷補助金較高,包括一次性賠償選項。永久性傷殘津貼根據投保年資和殘疾嚴重程度確定,在特殊情況下還會為受撫養人提供額外津貼。
勞動退休金制度為僱員提供個人帳戶,如果在 60 歲之前致殘,可以申請提前領取養老金。
國民養老保險為重度殘疾者提供殘疾撫恤金,視居住地、收入和資產情況而定,金額根據投保金額和投保年資計算,最低撫恤金為 5,437 新臺幣。不過,個人不能同時領取多種殘疾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