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在台灣,有幾個計畫屬於社會保障架構。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和全民年金保險都是僱員社會保障架構的一部分,但它們的目的不同,針對的群體也不同。
勞工保險是一項以就業為基礎的強制性保險計畫,專為年齡介於 15 歲至 65 歲之間的正式部門員工(包括私營公司和公營機構)而設計。
在勞保計畫之下,2005 年之後受雇的員工都有個人退休金帳戶。雇主必須每月將供款存入這些帳戶,而員工的供款則是自願性的,最高為月薪的 6%。不論就業狀況如何,員工可於 60 歲開始領取退休金。
最後,「國家養老金保險」計劃為年齡介於 25 歲至 65 歲、無資格參加任何其他養老金計劃的員工提供保障。員工必須參加此方案。勞工保險計畫所涵蓋的員工被排除在國家退休金保險計畫之外。
視方案類型而定,員工、僱主及政府共同分擔社會保險的供款。
眷屬/遺屬福利
強制性勞工保險計畫提供被保險人死亡時的遺屬福利,該被保險人有資格領取老年或傷殘撫恤金,或有至少 15 年供款的個人。配偶、子女、父母、孫輩及兄弟姊妹均為合格受益人。支付給遺屬的養老金為投保年度內死者平均月保險薪資的 1.55%。最低養老金為每月新台幣 3,000 元。若已故員工的供款年資少於 15 年,則遺屬可獲得一次性給付。
在勞工職業傷害保險下,遺屬可獲得相等於投保人 5 個月平均薪資的一筆過補助金。如果沒有遺屬符合資格,則支付 10 個月的平均薪資。根據勞工退休金制度,若被保險人在申請給付前死亡,則遺屬可獲得一筆過給付金加上最後 6 個月平均月薪的 50%。如果被保險人正在領取永久性殘障養老金,則會支付該金額的一半。額外遺屬最多可額外獲得 20%。
根據國民養老金計畫,若受保人在領取福利前死亡,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其遺屬有權每月領取每個保險年度平均月薪 1.3% 的養老金。最低養老金為每月新台幣 4,049 元。
喪失工作能力給付
在台灣,強制性勞工保險計畫提供暫時及永久殘障給付,提供住院、醫療及殘障養老金。對於職業傷害,給付金額較高,並包括一次性補償選項。永久性傷殘福利則依投保年資及傷殘嚴重程度而定,在特定情況下,還會為受扶養人提供額外補助。
勞工退休金制度為員工提供個人帳戶,若在 60 歲前殘障,可申請提早領取退休金。
國家年金保險為嚴重殘障者提供殘障補助金,視居住地、收入及資產狀況而定,補助金依投保金額及投保年限計算,最低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437 元。但是,個人不能同時領取多種殘障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