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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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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BOB)

玻利維亞是南美洲的中等大陸國家,北和東部與巴西,西邊是秘魯和智利,南邊是智利、阿根廷和巴拉圭。官方語言是西班牙語,但也使用許多原住民語言,最重要的語言是奎丘亞語和艾馬拉語。玻利維亞出口大量天然氣到鄰近國家。它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除了天然氣外,還出口鋅,黃金和銀。它還具有巨大的鋰儲備,以及,鐵和鎢的沉積物。農業部門也是玻利維亞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該國出口大豆,棉,咖啡和甘蔗。玉米,小麥和土豆也種植,主要用於國內消費。

書面協議

玻利維亞的勞工法承認口頭和書面合約。書面合約必須在玻利維亞勞動部登記,並經勞動督察或更高行政機關授權。定期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並得到勞動部的批准。

書面合約必須包含下列強制性條款:

  • 雇主的詳細聯絡資訊
  • 員工的年齡、國籍和住所
  • 服務或任務的性質
  • 提供服務或執行任務的地點
  • 工作時間
  • 報酬
  • 合約期限
  • 終止條件
  • 僱傭合約的地點和日期

口頭協議

玻利維亞的勞工法承認口頭和書面合約。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假定口頭合約為不定期合約。書面合約需經勞工主管機關或行政機關授權,方具法律效力。定期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並獲得勞動部的核准。臨時僱用可能不需要正式的書面合約。

默示協議

雇用契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成立,且其存在可透過任何法律途徑加以證明。只要在法律上有效,此合約就會成為雙方的準據法。在沒有具體條款的情況下,合約將根據當地的習俗和慣例進行解釋。

每天的有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 6 天的有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婦女和未成年人每週白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外情況適用於擔任管理、監視或機密職位的員工、非連續性工作的員工,或執行依其性質而言無法以工作天計算的任務的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每天最多工作 12 小時。

如遇不可抗力,可增加工作日時數。

一般工作天必須有 1 次或 1 次以上的中斷休息,總休息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禁止連續工作超過 5 小時而不休息。

玻利維亞的員工享有帶薪年假,年假依服務年資而有所不同:

  • 服務 1-5 年者為 1 週
  • 服務滿 5-10 年者為 2 週
  • 服務滿 10-20 年者為 3 週
  • 服務滿 20 年後 1 個月

除僱傭合約終止的情況外,年假不能以金錢補償。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否則年假不可累積或結轉。

在玻利維亞,員工每年可享有 26 週的帶薪病假。在此期間,雇主必須支付 100% 的正常薪資。但是,從生病的第 4 天起,社會保險會補償雇主 75% 的費用,前提是在最初生病的 48 小時內提交醫療證明。如果能避免員工處於殘障狀態,該假期可以再延長 26 週。

玻利維亞的女性員工享有 90 天的產假,分為預產期前 45 天和分娩後 45 天。在這 90 天內,她們有權享有 100% 的薪資。雇主可以向玻利維亞社會保障體系申請補償這段期間所支付工資的 90%。

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及分娩後 1 年內受到免於解僱的保護。母親可在工作時間內獲得哺乳假,每天至少1小時,直到孩子滿12個月為止。

孩子出生後,玻利維亞給予父親 3 天的帶薪陪產假。父親必須向雇主出示經認證的出生證明,才有資格享受陪產假。合法伴侶也有資格享受此假期。

與女性員工一樣,男性員工在孩子滿 1 歲之前也受到免於解雇的保護。

最低工資

玻利維亞的《一般勞動法》禁止雇主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全國最低工資為每月 2,500 玻利維亞玻利維亞(BOB)。最低工資是由國家政府與玻利維亞工人中央(COB)協商後決定的。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超時工作是指每天工作 8 小時或男性每週工作 48 小時或婦女和兒童每週工作 40 小時的標準工作日之外的工作時數。雇主必須向勞工部門申請加班許可,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

法律規定,超時工作的補償率為正常工資的 100%,或每工作 1 小時的正常時薪的兩倍。這包括在週末和公共假日工作。

通知期間

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勞動法通則》的規定,在給予適當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勞動法通則》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期限根據是工人還是雇員(雇員通常在辦公室按固定時間表和特殊情況工作,主要從事智力勞動,工人提供材料或人工服務)以及終止時的雇用期限而有所不同:

  • 連續工作 1 個月的工人需提前 1 周通知
  • 連續工作 6 個月的工人需提前 15 天通知
  • 連續工作超過 1 年的員工提前 30 天通知
  • 雇員提前 30 天通知雇主
  • 連續工作 3 個月後,雇主需提前 90 天通知員工

未給予通知的一方應支付相當於既定期間薪資或工資的金額。

遣散福利

在玻利維亞,被不公平解僱或因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原因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遣散福利。這包括在解僱後 15 天內,每持續服務一年支付 1 個月的薪資,若服務不足一年,則按服務月數計算其比例金額。如果他們被公平解僱、在試用期間被解僱或自願辭職,則無權獲得遣散費。但是,如果員工或工人的工齡超過 8 年,即使他們自願辭職或退休,也有權獲得遣散費。

除薪酬外,遣散費還包括累積假期、獎金、第 13 個月的工資或獎金以及社會保障福利。

退休金

玻利維亞於 2010 年建立了一套全面的退休金制度,旨在為廣大公民提供退休福利。此制度由 3 個制度組成:

  • 供款制度:此制度的資金來自僱員和雇主的供款。它提供各種福利,包括老年退休金、殘障福利和遺屬福利。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年齡及供款要求,才有資格領取老年福利。養老金的金額由個人的累積儲蓄及供款年數決定。
  • 半供款制度:此制度旨在為低收入員工提供額外保障。受保人必須至少年滿 58 歲,且至少已支付 120 個月的供款,但支付時間不足以符合長期社會保障供款型養老金的資格,才有資格獲得團結福利。此制度下的福利通常低於供款制度下的福利。
  • 全民非供款制度:此制度為不符合其他兩種制度福利資格的長者提供基本收入,稱為「尊嚴收入」。未領取任何其他養老金者的養老金金額為每年 4,550 玻利維亞元(Bolivian Boliviano),領取養老金者的養老金金額為每年 3,900 玻利維亞元。

受養人/遺屬福利

玻利維亞綜合退休金制度為投保會員的未亡受益人提供死亡給付。一等受益人包括配偶和子女,他們享有優先權,可同時領取終身和臨時養老金。二等受益人,如父母和未成年兄弟姊妹,也有資格獲得福利,無需投保人明確聲明。第三順位受益人由被保險人自由聲明,但只能領取累積餘額。

如果因共同風險而死亡,已故被保險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年齡和供款要求。養老金金額根據其薪金風險參考的百分比計算。對於因職業風險導致的死亡,已故受保人必須在 65 歲以下,且死亡必須發生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後不久。在這種情況下,養老金金額是根據死者薪資風險參考值的 100% 計算。這兩種死亡給付都包括喪葬費。

喪失工作能力給付

玻利維亞綜合退休金制度的受保人,若因一般風險或職業風險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則有資格領取殘障給付。

一般風險的殘障給付是針對非職業風險的意外及/或疾病所造成的部分殘障或永久完全殘障。投保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有資格領取傷殘補助金:年齡未滿 65 歲,至少已向分配制度、強制性長期社會保障或綜合退休金制度繳納 60 次保費,且在繳納保費期間或停止繳納保費後一年內發生傷殘。此外,殘障程度必須超過 50%。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金額是根據其傷殘等級及風險薪資參考來決定。

職業風險的殘障給付是針對部分殘障或永久性完全殘障而提供的,條件是被保險人年齡在 65 歲以下,因職業原因造成的殘障程度超過 10%,且在發生職業意外時仍在職,或在罹患職業病時離職一年內。養老金或補償金額依傷殘等級及風險薪資參考決定,60%以上傷殘為100%養老金,25-60%傷殘為計算養老金,10-25%傷殘為一次性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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