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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 (DKK)
省会
Copenhagen
丹麥,正式名稱為丹麥王國,是北歐的一個國家。丹麥以高生活品質、社會福利制度和設計美學聞名,在永續發展和創新方面居於全球領導地位。從哥本哈根充滿活力的街道到日德蘭如畫的風景,丹麥擁有豐富的文化與自然景點。
丹麥的經濟高度發展,主要產業包括可再生能源、航運和製藥。丹麥是主要的商品出口國,也是全球創新領域的領導者。丹麥擁有熟練的勞動力和強大的基礎建設,使其成為吸引國際企業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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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公民的雇主有義務提供一份包含所有重要條款的書面合約給工作至少一個月且每週工作 8 小時以上的員工。如果集體談判協議規定了一般雇用條款,則合約中必須具體提及該協議。
雇主有權與員工訂立限制性契約,提供員工多種選擇,例如防止員工與雇主競爭的非競業條款、禁止員工與雇主的客戶或關聯人從事業務的不招攬客戶條款,或是兩種條款的組合。此類條款的最長期限為 12 個月。只有在書面通知員工的情況下,此類條款才有效。
若雇員每週工作至少 8 小時,則雇主必須在雇員受雇後 1 個月內提供有關基本雇用條件的書面資訊。如果雇主未向僱員提供書面協議條款,則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丹麥,沒有關於默示雇用契約的特定規定。不過,如果員工每週工作至少 8 小時,則僱主必須在受雇後 1 個月內提供員工有關基本雇用條件的書面資訊。
此外,所有僱傭關係都隱含忠誠義務,要求員工不得做出傷害雇主或與雇主競爭的行為。
根據丹麥的勞動法,員工在 4 個月內的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其中包括加班時間。帶薪年假和病假不包括在平均工作時間的計算內,或不計算在內。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允許雇主與某些員工簽訂工作超過 48 小時的個別協議。這只適用於集體協議規定的隨叫隨到輪班且在區域內執行重要職能的員工。
雇主必須在每 24 小時內給予至少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每週必須至少有一次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雇主必須盡力確保這段時間適逢星期日,且所有員工都在同一時間休息。
夜班工人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在 4 個月內不得超過平均 8 小時。如果夜班工人受雇從事特別危險的工作,或從事體力或精神壓力極大的工作,則在進行夜班工作的 24 小時內,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
丹麥的官方公共假日是丹麥教會所承認的假日。2024 年的法定假日為
丹麥法律限制受薪員工的最長試用期為 3 個月。在這段期間內,雇主必須提前 14 天通知終止合約,而員工可以不提前通知而終止合約。如果雇主的終止通知相應延長,則合約可以為受薪雇員提供更長的終止通知。
對非受薪員工而言,試用期不得超過 6 個月,或對定期合約而言,不得超過雇用期的四分之一。
丹麥的勞動法規定,雇主在解雇受薪員工之前必須給予通知。適用於勞資雙方的解僱通知期通常會在時薪員工的集體協議中說明。對於受薪員工,通知期則視其服務年資而定,從 1 個月到 6 個月不等。
如果僱傭關係是暫時性的,且不超過 1 個月,則不需要通知期。若僱傭關係為試用且不超過 3 個月,則雇主必須提供至少 14 天的通知,而員工不需給予通知。
丹麥法律規定,若被解雇的受薪員工已為同一公司連續工作至少 12 年,則該員工有權獲得遣散費。
遣散費福利如下
如果員工被解雇後從雇主處領取退休金,則不支付遣散費。
丹麥並沒有適用於所有員工的法定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由行業層級的集體協議或雇主與員工的個別協商所規定。
發薪頻率
丹麥最常見的支付制度是以月薪、日薪、時薪和計件工資為基礎。時薪、日薪和計件工資一般每月支付一次或兩次,而月薪自然是每月追溯支付。
丹麥並沒有加班費的法定規定,不過集體協議通常賦予員工補假或加班補薪的權利。法律規定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包括加班時間。在星期日和公共假日,集體協議中的費率通常為每小時工資的 200%。丹麥員工一般也享有每年 5 週的帶薪假期。
丹麥的移民法規定,除非個人可免簽證,否則必須持有簽證才能入境。以下人士可免簽證:
丹麥簽發國內長期居留簽證及申根簽證,適用於所有申根國家。簽證有效期為 180 天,但在任何申根國家連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 90 天。希望在丹麥就讀的外國人必須取得居留許可。
來自北歐國家、歐盟 (EU)、歐洲經濟區 (EEA) 和瑞士的公民無需工作許可證即可在丹麥工作。然而,身為歐洲經濟區 (EEA) 或瑞士公民並打算在丹麥居住三個月以上者,則必須申請歐盟居留證件。
其他希望在丹麥受僱的外籍人士則必須取得工作許可證。丹麥移民局會與外籍人士簽訂僱傭合約,外籍人士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獲知僱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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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United Nations (UN), uri: https://population.un.org/wpp/, publisher: UN Population Division; Statistical databases and publications from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s,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s, uri: https://unstats.un.org/home/nso_sites/, publisher: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s; Eurostat: Demographic Statistics, Eurostat (ESTAT), uri: https://ec.europa.eu/eurostat/data/database?node_code=earn_ses_monthly, publisher: Eurostat; Population and Vital Statistics Report (various years), United Nations (UN), uri: https://unstats.un.org, publisher: UN Statistics Division
城市人口: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 United Nations (UN), uri: https://population.un.org/wup/, publisher: UN Population Division
互聯網接入: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World Telecommunication/ICT Indicators Database, ITU (ITU), uri: https://datahub.itu.int/
銀行服務接入: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FINDEX, WBG (WB), uri: https://www.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globalfindex
手機接入: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World Telecommunication/ICT Indicators Database, ITU (ITU)
根據丹麥的《假期法》,員工每年可享有 5 週的帶薪假期。假期可從 9 月 1 日至翌年 8 月 31 日(12 個月)連續賺取,每工作 1 個月可賺取 2.08 天的帶薪假期。若工作時間少於 1 個月,則根據工作時間長短按比例賺取假期。員工可以在 16 個月的期間內同時賺取假期和休假。
員工參加罷工或停工期間,或帶薪產假或病假期間,不累積帶薪年假的權利。
根據丹麥的「疾病福利法」,因生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的員工有權享有疾病福利。如果員工在過去 6 個月內受雇至少 240 小時,且其中至少 5 個月內受雇至少 40 小時,則有資格享有疾病福利。雇主支付疾病福利給休病假的員工,期限為自缺勤第一天起算的 30 個日曆日。在生病的前 30 個日曆日之後,市政府將支付員工疾病福利。
受薪僱員在病假缺勤的前 30 天有權獲得雇主支付的全薪,而大多數集體協議對時薪僱員也有同樣的規定。
丹麥的《產婦法》賦予懷孕僱員產前四週的產假和產後 14 週的產假。在前 14 週產假之後,每位父母都有權享有長達 32 週的育兒假。此外,受雇的父母可以將假期延長最多 14 週,但產假福利金額將會減少。法律也允許家長恢復工作並延長最多 32 週的育兒假(可使用至孩子滿 9 歲為止)。但是,将假期延长14周的父母不能推迟假期。
在丹麥,休完前 10 週的產假後,每位父母都有權享受長達 32 週的育兒假。此外,有工作的父母可以將假期延長最多 14 週。法律也允許家長恢復工作並延長最多 32 週的育兒假,並使用到孩子滿 9 歲為止。但是,延長了額外 14 週假期的父母不能延遲。除非僱傭合約另有規定,否則父母雙方在整個休假期間都有權獲得法定產假薪資。
在領養的情況下,父母雙方在接收孩子前最多可享有 4 週的帶薪假期,且父母雙方均有權享有最長 32 週的育兒假。此外,受雇的父母最多可延長 14 週的假期。
如果孩子死產或出生後不久過世,父親仍可保留此項權利。如果母親去世或因病無法照顧孩子,父親或共同母親進入母親的休假權利。
在丹麥,人們有權透過三種不同的退休金計劃獲得退休收入:公共/國家退休金 (法定退休金)、透過就業建立的退休金 (勞工市場退休金) 以及個人退休金。
要領取全額退休金,個人必須在丹麥居住至少 40 年。從 15 歲到退休年齡之間在丹麥居住未滿 40 年者,可領取部分養老金。
國家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補助養老金。如果一個人的收入超過某個特定收入,就可能失去領取部分或全部基本養老金和補助養老金的資格。
如果員工死亡,雇主必須向其未亡配偶和子女支付福利金:
勞工市場商業保險處理勞工傷害賠償。對於因工作場所意外或職業病而失去親人的遺屬,有 3 種可能的補助:過渡性補助、對遺屬配偶、伴侶或子女的補償,以及對遺屬的特別補償。
在 2024 年,補償率為
丹麥的《社會服務法》為永久性身心障礙者提供殘障援助。殘障補助金完全由丹麥政府支付,員工或雇主無需供款。市政府負責支援個人,並由區議會決定援助的類型和金額。
養老金的申請必須向市議會提出。要獲得殘障批准,個人必須證明其工作能力大幅且永久性降低,以至於不可能從事任何類型的工作。申請人必須先參加康復計畫,看看他們的工作能力是否可以改善。如果工作能力經治療及活動後有所改善,殘障申請將被拒絕,除非申請人距離退休年齡在 5 年之內。殘障補助金須通過收入審查。
截至 2024 年,因工受傷的永久性殘障補助金每年最高為 306,600 丹麥克朗。符合資格的個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金額。費率每年 1 月 1 日調整,考慮到課稅、薪資調整、利率和死亡率等因素,在該財政年度的調整百分比上增加 2%。
永久性殘障人士也可申請其他援助,包括額外支出的補助收入。
丹麥的法定工作年齡為 15 歲,前提是他們必須完成義務教育。年滿 13 歲的年輕人只能受僱於有限種類的輕工作。13 到 15 歲的個人在上課日和上課週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2 小時或每週 12 小時。15 歲以下的工人在非上學日可工作最多 7 小時,但在任何一週內不得超過 12 小時。法律禁止未滿 18 歲者受雇從事有害健康的職業。15 到 18 歲的青少年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18 歲以下的員工工作 4.5 小時後,必須有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不得雇用 15 歲以下的年輕工人上夜班,他們有權每天休息至少 12 小時。
63.7%
勞動參與率
47.5%
女性勞動人口比例
82%
醫療服務接入
失業率: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ILO Modelled Estimates database (ILOEST), ILO (ILO), uri: https://ilostat.ilo.org/data/bulk/, publisher: ILOSTAT, type: external database, date accessed: January 07, 2025.
勞動人口(總數):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ILO (ILO), type: estimates based on external database; United Nations (UN), publisher: UN Population Division; Staff estimates, WBG (WB)
勞動參與率: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ILO Modelled Estimates database (ILOEST), ILO (ILO), uri: https://ilostat.ilo.org/data/bulk/, publisher: ILOSTAT, type: external database, date accessed: January 07, 2025
女性勞動人口比例: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ILO (ILO), type: estimates based on external database; United Nations (UN), publisher: UN Population Division; Staff estimates, WBG (WB)
醫療服務接入: The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Bank Group • GHO, WHO (WHO), uri: https://www.who.int/data/gho/data/themes/topics/service-cover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