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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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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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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HS)

加納共和國是一個西非會說英語的國家。法語也被廣泛接受作為商業語言。採礦是迦納的主要產業,儘管該國正在努力為經濟多元化。最近電信和金融服務行業發展顯著,這為考慮擴展到西非的企業創造了商機。

書面協議

加納的《勞動法》規定,在一年內受雇 6 個月或以上或工作日數相當於 6 個月或以上的人員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僱傭合約要清楚表達相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雇主必須在僱用開始後的 2 個月內,向員工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說明僱傭合約的主要條款,包括雙方姓名、首次受聘日期、工作職稱、薪資(包括加班費率)、工作時數、假期、生病及工傷待遇、社會保障或退休金計劃的加入、終止通知期、紀律規則及申訴程序。

口頭協議

雇用合約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合約法》(Contracts Act)規定,任何合約均不得僅因未以書面形式簽訂或未書面備忘錄或說明而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

根據《勞動法》,僱傭關係若短於 6 個月,則不需要書面協議。可以口頭方式達成。但是,在僱傭關係開始後的 2 個月內,雇主必須向員工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說明僱傭合約的主要條款,除非他們僱用的是臨時工。

默示協議

在加納,雇用契約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合約法》(Contracts Act)規定,任何合約均不得僅因其非書面形式或無書面備忘錄或筆記而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這表示契約可透過當事人行動而生效。

根據勞工法,僱傭關係若短於 6 個月,則不需要書面協議。但是,在開始僱傭關係的 2 個月內,雇主必須向僱員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說明僱傭合約的主要條款,除非他們僱用的是臨時工。

勞工法規定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或每週 40 小時。但是,組織可以在遵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對工作時間做出不同的規定

  • 若某天的工作時間較短,其他天數可按比例補償,但每天不得超過 9 小時或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 若特定天數的工作時間較長,則 4 週內的平均工作時數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或每週 40 小時。
  • 季節性僱員可每天工作 10 小時,但全年平均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

在加納,工人有權享有帶薪公共假日。以下是規定的假日

  • 元旦 - 1 月 1 日
  • 憲法日 - 一月七日
  • 獨立日 - 3月6日
  • 耶穌受難節 - 日期每年會變更
  • 復活節星期一 - 日期視每年變化而定
  • 五一節(工人節)- 5月1日
  • 開齋節 - 日期視每年情況而定
  • 宰牲節 - 日期視每年情況而定
  • 建國節 - 8 月 4 日
  • 恩克魯馬紀念日 - 9 月 21 日
  • 農夫節 - 十二月的第一個星期五
  • 聖誕節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節禮日 - 十二月二十六日

每位員工在連續服務 12 個月後,均有權享有不少於 15 個工作日的全薪假期。如果工作並非全年定期進行,只要員工在某一年工作滿 200 天,即符合連續服務的要求。

員工可分 2 次大致相等地休年假。每位員工都有權享受不間斷的年假。在緊急情況下,雇主可要求員工中斷假期並返回工作崗位。雇主必須補償員工因為中斷休假而產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雇主必須在假期開始前至少 30 天告知員工假期的開始日期。僱傭合約終止時,員工有權按日曆年服務時間的比例享有年假(僱主未通知即終止合約的情況除外)。任何放棄年假權利或放棄此類假期的協議均為無效。

在加納,經醫生證明生病的員工有權請假。勞動法》並未提及此種假期是否附帶報酬。法律規定,經醫生證明的病假不計入僱員的帶薪年假。此外,如果雇员在开始休年假或休年假期间休经证明的病假,病假将不计入年假。

如果女性員工提供由醫生或助產士簽發的證明,並註明預產日期,則有權享有 12 週的全薪產假。如果出現分娩併發症或誕下 2 名或 2 名以上嬰兒,產假可額外延長 2 周。

根据《加纳劳动法》,休产假的工人在12周(84天)期间有权获得全薪报酬(由雇主支付)以及其他预先安排的福利。

加納的《勞動法》中並無有薪或無薪陪產假的規定。

最低工資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加納的全國最低日薪為 19.97 加納塞地(GHS),比 2024 年的全國最低日薪 18.15 加納塞地(GHS)增加了 10%。

每月最低工資數字以每日最低工資乘以 27 天計算。每日最低工資由就業與社會福利部部長領導的全國三方委員會為所有工人(武裝部隊、監獄服務、安全與情報機構以及警察服務除外)設定。此比率適用於加納全國,但自由貿易區除外,在自由貿易區內,雇主可自由協商並制定符合 ILO 公約的雇用合約,包括工資水準。

在加納,薪資頻率並無法定要求。它可以由雇主和雇員在合約中或透過集體協議來決定。臨時工和臨時僱員可按日發薪。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勞動法將超時工作定義為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任何工作時間,平均每天 8 小時,每周 40 小時,以 4 週為參考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包括威脅到人類生命或企業本身的嚴重事故,允許加班但不支付額外報酬。法律並未固定超時工作的報酬率,規定除非以下情況,否則不得要求員工超時工作:

  • 企業有固定的加班費率。
  • 企業本身的性質需要加班以維持經濟效益,或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加班以避免生命或財產受到威脅。

所有員工都有權在公共假日支薪。在公眾假期工作的臨時和臨時雇員有權獲得工作時數或天數正常工資的 200%。

僱員在休年假期間也有權獲得正常工資。每位員工都有權享有不間斷的年假。但有緊急情況時例外,雇主可能會要求員工中斷假期並返回工作崗位。在這種情況下,僱員必須獲得因中斷休假而產生的任何合理費用的補償。

通知期間

在加納,僱傭合約可能會因《加納勞動法》中列出的幾種原因而終止。通知期限視合約類型而定:

  • 如果是 3 年或以上的合約 - 1 個月的通知期或 1 個月的代通知金
  • 如果是 3 年以下的合約 - 2 週的通知或 2 週的代通知金
  • 如果是從一周到一周的協議 - 7 天的通知
  • 在任何一天結束時,無需通知,適用於任意僱用合約

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並規定發出日期。如果集體協議的條款對員工更有利,則以集體協議為準。的情況下,所需的終止通知時間不得短於 1 個月。

遣散福利

只有當僱主倒閉或進行合併,並導致工人失業或僱用條款與條件縮減時,員工才有權從僱主處獲得遣散費。遣散費的金額以及支付的條款和條件由雇主和員工或相關工會協商決定。

除了可能的遣散費外,工人在終止雇用時也有權在通知期限內或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在下一個工作天獲得下列付款:

  • 工人在合約終止前所賺取的任何報酬
  • 員工在合約終止前應得的任何延遲付款
  • 工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應獲得的任何賠償
  • 國外合約終止時的遣返費用

退休金

在加納,《國民退休金法》於 2010 年實施,目的是為工人的退休及相關福利的管理和支付建立一套統一的規則和標準。雇主必須將其所有員工登記在該計劃中。此外,還有一項自願退休金計劃。

僱員在年滿 60 歲且至少已供款 180 個月(15 年)(在危險條件下工作的人年滿 55 歲)時,即有資格領取養老金。年滿 55 歲且供款滿 180 個月以上者,可提前領取(減額)養老金。養老金不能在國外支付。

養老金金額以每年平均月收入的 2.5% 計算,或前 15 年的供款額為 2.5%。之後的年度則以每年 1.125% 的比率計算,最高以平均月收入的 60% 為限。

受撫養人/遺屬給付

如果身故者死亡時年齡未滿 75 歲,遺屬福利會一次性支付給由身故者提名的遺屬。符合資格的遺屬包括遺孀、孤兒、父母及某些其他家庭成員。遺屬必須部分或完全依賴死者。

如果身故者在身故前的 36 個月內已支付了 12 份供款,則將一次性支付已故會員 15 年內所賺取的養老金。養老金的現值使用 91 天國庫債券利率或 10% 計算,以較低者為準。若會員在過去 36 個月內未繳納 12 個月的供款即死亡,則將一次性支付相等於其總供款的金額以及按政府國庫券利率 75% 計算的利息。

如果僱員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將一次性支付僱員在工傷發生或職業病開始時 60 個月的收入,減去死者死亡前因相同工傷或職業病支付的任何殘障福利的價值。

病殘福利

若要符合領取殘廢撫恤金的資格,員工必須在殘廢發生之前的 36 個月內累積供款 12 個月。不符合病殘養老金資格的員工可能有權獲得殘障福利(強制性職業養老金)。

符合領取傷殘退休金資格的員工,將可領取其最高三年收入之平均年收入的 37.5%,另加超過 180 個月之供款月數之平均年收入的 1.125%。

在職業傷害的情況下,雇主必須直接向員工提供福利或購買私人保險來支付這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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