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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TQ)
危地馬拉是一個中美洲國家,以其瑪雅歷史,高海拔和附近的火山而聞名。首都是危地馬拉城。危地馬拉擁有中美洲最大的經濟體。超過 200 家美國和其他外國公司在該國有積極投資。危地馬拉是 CAFTA-DR 的成員,該協議是美國和一組中美洲發展中經濟體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旨在促進該地區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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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TQ)
危地馬拉是一個中美洲國家,以其瑪雅歷史,高海拔和附近的火山而聞名。首都是危地馬拉城。危地馬拉擁有中美洲最大的經濟體。超過 200 家美國和其他外國公司在該國有積極投資。危地馬拉是 CAFTA-DR 的成員,該協議是美國和一組中美洲發展中經濟體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旨在促進該地區的增長。
在危地馬拉,當個人工作合約涉及農業或畜牧業工作、家務服務、不超過 60 天且價值不超過 GTQ 100(危地馬拉格查爾)的臨時或附帶工作時,可以是口頭合約。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僱傭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必須包含雙方身份、合約期限、工作時間、薪資和福利、工作性質等資訊。
根據危地馬拉《勞動法》,當個人工作合約涉及農業或畜牧業工作、家務服務、不超過 60 天的臨時或附帶工作時,該合約可以是口頭合約。口頭合約也可以用來作為特定工作的協議,其價值不超過 GTQ 100(危地馬拉格查爾)。
在口頭契約的情況下,雇主在招募員工時,必須提供員工一張卡片或表格,說明開始工作的日期和薪資。在每個發薪期結束時,雇主還必須給員工一張卡片,說明工作天數和完成的工作。
危地馬拉的《勞動法》並未提供關於默示契約的規定。它規定必須使用書面合約,除非是某些不超過 60 天的臨時合約,則可以使用口頭合約。
根據勞工法,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每週 44 小時(標準工作週為 6 天)。在混合工作日(日夜工作)的情況下,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7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2 小時。如果是夜班,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36 小時。
包括加班在內的總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員工,有權獲得正常時薪 150% 的加班費。超出雙方簽訂的合同所規定限度的工作也被視為超時工作,必須獲得超時工作的報酬。
在危地馬拉,勞工法規定員工在同一雇主連續服務滿 12 個月後,可享有連續 15 個工作天的帶薪年假。員工必須在服務年度內至少工作 150 天,才有權享有假期。年假薪酬必須在休假開始前發給員工。
工人必須不間斷地享受假期,最多只能將假期分成兩部分。休假天數不可逐年累積。員工不能將未使用的假期用於下一年。不過,在合約終止時,員工可以就過去 5 年內遺漏的假期要求現金補償。
危地馬拉的勞工法規定,在員工生病期間,僱傭合約即告中止。工人有權享有長達 6 個月的帶薪病假,前提是投保員工在生病開始前的 6 個月內至少有 4 個月的供款。該福利由危地馬拉社會保障局(Instituto Guatemalteco de Seguridad Social) 從暫時停工的第四天起提供。工人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二作為疾病補助金支付,最長為 180 天(補助金可延長 39 周)。多次喪失工作能力的最高合併給付為 24 個月內 52 週。危地馬拉社會保障局也設定每月最高補助金。
根據危地馬拉的《勞動法》,懷孕的女性員工有權享受最多12周(84天)的產假,包括30天的產前假和54天的產後假。
僱員在產假期間有權從危地馬拉社會保障局領取全薪,只要她在產前休假前 6 個月內已繳納 4 個月的保險費,且在休假期間未從事任何其他有薪工作。如果雇员没有在社会保障局登记,则由雇主支付全额工资。
危地馬拉的《勞動法》規定,生育子女的父親可享有兩天的全薪陪產假。對於享有陪產假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從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危地馬拉最低工資如下(所有數值以危地馬拉格查爾為單位,GTQ):
非農業經濟部門
每日:GTQ 122.40;每月:GTQ 3,723.05;獎勵獎金:GTQ 250;總薪資:GTQ 3,973.05
農業
每日:日薪:GTQ 118.14;月薪:GTQ 3,593.55:日薪:GTQ 118.14;月薪:GTQ 3,593.55;獎金:GTQ 250;總薪資:GTQ 3,843.55:3,843.55格台幣
出口商與龍舌蘭酒
每日:每日:107.79GTQ;每月:3,278.59GTQ日薪:GTQ 107.79;月薪:GTQ 3,278.59;獎金:GTQ 250;總薪資:GTQ 3,528.59:GTQ 3,528.59
危地馬拉的雇用法並未規定特定的薪資週期。不過,它要求僱傭合約明確規定發薪週期為每月、每兩週或每日。
超過標準工作時間(每天 8 小時,每週 44 小時)的員工有權獲得正常時薪 150% 的加班費。
每週休息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數被視為超時工作,並按每小時正常工資額的 150% 支付超時補償,超時補償額為最後一周或最後 15 天或 30 天(視工資按雙週或按月支付而定)的一般及非常支付總額。法律不要求雇主為在週休日或公共假日工作的員工提供補休日。
年假付款必須在年假開始前發給員工。
在危地馬拉,終止無固定期限合約的法定通知期長度以員工的服務時間為基礎。
上述所列的通知期限適用於試用期過後,希望無正當理由終止無固定期限合約的勞工。這些通知期限對雇主並無約束力,並由僱傭合約中規定的通知期限取代。如果雇主因正當理由或行為不當而必須終止員工的合約,則必須在終止合約前向員工發出書面解雇通知。
勞工法》規定,因正當理由被解僱的員工,無權享有遣散費。雇主有責任證明解僱是合理的。無故解僱或間接解僱的員工,每服務一年可獲得相等於 1 個月薪資的遣散費。當僱員工作年限不足一年時,必須按比例支付遣散費。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解僱,則無資格獲得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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