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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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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د (IQD)

伊拉克正式稱為伊拉克共和國。伊拉克位於西亞,是一群非常多樣化的人、文化、宗教和語言的所在地。官方語言是阿拉伯語和庫爾德語。伊拉克以其龐大的石油儲備而聞名。

書面協議

伊拉克的《勞動法》並未強制以書面形式簽訂僱傭合約。合約須由雇主與員工共同協商訂立。如果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則需提供三份副本並簽署:僱主、僱員各一份,第三份則存放於就業與貸款部。書面合約必須包括以下資訊:

  • 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 雇主的姓名、出生日期、職業、資格、居住地和國籍
  • 工作的性質、期限、類型和開始日期
  • 薪資及支付方式、日期和地點
  • 工作時間及其劃分方法
  • 試用期(如有)。

口頭協議

伊拉克《勞動法》承認並接受以口頭方式訂立的僱傭合約。在此情況下,雇主和雇員均有責任證明契約的存在。

默示協議

伊拉克的《勞動法》不承認默示雇用契約。僱傭合約必須經由雙方(即雇主和員工)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達成。在沒有書面僱傭合約的情況下,他們有責任證明合約的存在,並必須提交與合約所賦予的任何權利和索賠相關的資訊。

伊拉克的《勞動法》將工作時間定義為雇員受雇主支配的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或每週 48 小時,但有一些例外。對於兩班制工作和間歇性工作,只要實際工作時數每天不超過 8 小時,員工在工作場所的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夜班工作的每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7 小時,混合排班工作的每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7.5 小時。16 歲以下員工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7 小時。

在特殊情況下,員工與雇主協會可同意在特定期間內增加每日工時,但每周平均工時不得超過 48 小時。

繁重或有害健康的工作應減少每日工作時數。是否屬於這種性質的工作以及最高工作時數應由部長根據國家職業健康和安全中心的建議指示決定。

元旦 (1月1日)、建軍節 (1月6日)、春季開齋節 (3月21日)、國際勞動節 (5月1日)、開齋節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1958年革命 (7月14日)、宰牲節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伊斯蘭新年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阿舒拉節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先知誕辰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

伊拉克《勞動法》保證為同一雇主服務至少一年的員工享有 21 天的全薪年假。從事艱苦或有害健康工作的員工,每工作一年可享有至少 30 天的帶薪假期。假期根據為同一雇主服務的年限而增加。

員工有權按工作年限的任何部分享有按比例的假期。僱員因生病、受傷、意外事故或產假等無法控制的原因而未工作的天數,均計入服務期內。

員工有權在整個休假期間獲得相當於不低於其最後工作六個月工資的工資。但是,此金額不包括交通、膳食和風險津貼。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必須在休假前支付給他們。

伊拉克的《勞動法》賦予員工每年 30 天由雇主支付的病假。員工最多可累積 180 天的病假。已投保的員工若在用完所有帶薪病假後仍患病,可向國家申請補助。在每年病假超過 30 天的期間,養老金和社會保障基金將補償雇主支付給投保員工的工資。

病假的批准應基於由醫生起草並經雇主或官方醫療機構批准的醫療報告。病假期間應算為僱主服務。

伊拉克《勞動法》賦予懷孕僱員至少14周的全薪產假,只要提供主管醫療機關簽發的醫療證明,即可在預產期前8周開始休假。懷孕員工有權在分娩後使用餘下的假期天數,但分娩後的這段假期不得少於六週。

產假福利由勞動和社會事務部提供,金額為投保員工收入的 100%,此外,每供款一年可獲得一個月的一次性產假補助金。

在難產、誕下多胞胎或產前產後出現併發症的情況下,主管醫療當局可延長產假,最長可達 9 個月。产假结束时,在职母亲必须能够回到原来的岗位,或受雇于工资相同的类似岗位。

伊拉克的《勞動法》並未規定員工享有陪產假。

最低工資

伊拉克的最低工資最近於 2022 年 11 月調漲,訂為每月 450,000 伊拉克第納爾。伊拉克庫爾德斯坦自治區的最低工資另有規定。伊拉克庫爾德斯坦的最低工資為 280,000 伊拉克第納爾。

按日或週雇用的員工必須按週支付薪資,其他員工必須按月支付薪資。允許延遲支付工資的最長時間為 5 天。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伊拉克的《勞動法》將工作時間定義為雇員由雇主支配的時間,但不包括用餐時間。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或每週 48 小時,但某些情況除外。

在日間工作的情況下,加班時間的工資至少為員工正常工資的 150%。夜間工作的加班費至少為員工正常工資的 200%。在休息日或公眾假期完成的工作必須獲得正常工資 200% 的補償,而且員工還必須獲得一天補償休息日。

員工有權在整個休假期間獲得不低於其最後 6 個月服務期間所獲工資的相應工資。但是,交通、膳食和風險津貼不包括在此金額內。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必須在休假前支付給他們。

通知期限

根據伊拉克《勞動法》,一般而言,雇主必須在終止員工僱傭合約前發出通知。通知期限為 30 天。如果雇主未發出通知,則須向員工支付 30 天的補償金。

如果雇主認為員工在試用期內無法完成指派的工作,則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合約,但雇主必須在終止日期前至少 7 天向員工發出通知。

遣散福利

伊拉克的《勞動法》一般規定必須向合約終止的員工提供遣散費。所欠的遣散費金額相等於員工每服務一年可獲得 2 週的工資。若因下列原因終止合約,則不支付遣散費:

  • 如果員工被法院判決監禁一年以上
  •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合約規定的基本義務
  • 如果在試用期間證實員工不足以勝任工作。

退休金

在伊拉克,退休計劃涵蓋所有受僱人士,但不包括自僱人士。公營部門員工、軍人和警察是另一項計劃的成員。

根據伊拉克新的《社會保障法》,男性的退休年齡為 50 至 63 歲,女性則為 50 至 58 歲,視其服務年資而定。在某些情況下,可在國外領取養老金。必須停止就業。未達到養老金供款要求的個人將領取養老金。

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受保人可領取2.5%的過去 3 年平均月收入乘以供款月數,再除以 12。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受保人將一次性領取最近 3 年支付的平均月收入乘以服務年限。

受養人/遺屬福利

在伊拉克,社會保險計劃為受保人的遺屬提供福利。死者死亡時必須已領取或有權領取老年或完全殘障養老金(經評估殘障程度至少達 91%)。

無論該殘障養老金是因職業或非職業傷害而領取,均適用該補助金。符合資格的遺屬包括遺孀、孤兒、受供養的母親、父親、姐妹或兄弟。遺屬養老金的最高合併總額為死者已領取或有資格領取的養老金或傷殘養老金的 100%。

如果死者因工傷而領取部分殘障養老金,則將死者已領取或有權領取的部分殘障養老金的四年金額一次性支付給遺孀或受供養的殘障鰥夫。

病殘福利

在伊拉克,社會保險計劃為殘障受保人提供福利。符合資格的個人必須經評估為永久或長期喪失至少 91% 的工作能力,才會被視為完全殘障。若個人被評估為永久或長期喪失 35% 至 90% 的工作能力,則符合部分殘障的資格。

符合領取殘障養老金資格的個人,將可領取其過去三年平均月收入的 2.5%乘以供款月數,再除以 12。符合部分殘障資格者,將依據評估的殘障程度,領取全額養老金的某個百分比。

伊拉克的《勞動法》也為遭受工傷的員工提供傷殘福利。沒有最短的合格期限。這些福利的資金來自雇主每月薪資的 2% (石油業雇主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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