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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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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NIO)

尼加拉瓜共和國位於中美洲的中心地帶。它因其湖泊,火山和海灘的地形而獨特。尼加拉瓜融合了原住民和西班牙文化,從而產生了廣泛的音樂、美食、語言和宗教。西班牙語是主要的語言。尼加拉瓜的首都是馬那瓜,該國最大的城市。尼加拉瓜的主要出口產品是紡織品、牛肉、咖啡和黃金。

書面協議

尼加拉瓜的《勞動法》同時承認書面和口頭僱傭合約。書面勞動契約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名,並經由勞動部認證。

書面勞動協議必須包括雇主、僱員及工作細節,例如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合約期限、報酬等。

口頭協議

當合約內容涉及外勤工作、家務服務或不超過 10 天的臨時或偶爾工作時,可以口頭方式簽訂。在口頭協議的情況下,雇主必須在雇員入職 3 天內向其提供一份證明書。該證明書必須包含僱傭關係的開始日期、提供的服務或進行的工作,以及規定的薪資。

默示協議

根據尼加拉瓜勞動法,員工可根據隱含雇用合約受雇,以獲得報酬。不完整的書面協議或沒有書面協議,並不免除當事人遵守勞工法規定的義務。

當合約未以書面形式訂立時,雇主必須在僱傭關係開始日期後 3 天內提供一份證明,其中應包含下列內容:

  • 僱傭關係的開始日期
  • 提供的服務或執行的工作
  • 規定的薪資

根據尼加拉瓜勞動法,一般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8 小時或每週 48 小時。夜間工作每天不得超過 7 小時或每週不得超過 42 小時。混合工作(日間和夜間)的普通工作日每天不得超過 7.5 小時或每週不得超過 45 小時。在不健康或危險的工作場所,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必須超過 6 小時。未滿 18 歲的員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 6 小時或每週工作不得超過 30 小時。

僱員和雇主可透過提供額外的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天最多可延長 2 小時。

元旦 (1 月 1 日)、聖週四和聖週五 (日期可能有所不同)、五一節 (5 月 1 日)、解放日 (7 月 19 日)、聖哈辛托戰役 (9 月 14 日)、獨立日 (9 月 15 日)、聖母無原罪日 (12 月 8 日)、聖誕節 (12 月 25 日)。

根據尼加拉瓜的法律,所有員工每為同一雇主不間斷工作 6 個月,就有權享有 15 天的假期。年假按僱員的標準工資率支付。

為國家及其機構工作的人員,有權在拉莫斯週六至復活節週日、12 月 24 日至 1 月 1 日以及全年另外 16 天享受全薪假期。

雇主有義務準備假期時間表並與員工分享。員工有權選擇按照上述時間表休假。

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就未使用的年假按工作時間比例獲得工資。

尼加拉瓜勞動法》並無規定法定病假。僱傭合約和工作政策規範短期病假。在公司內部慣例之前,工人可以因病獲准休假或參加個人醫療會診。因病中斷工作並不影響休年假的權利。

投保的員工有權享有疾病補助金,金額為八週平均工資的 60%,為期 52 週。國家統一醫療體系從生病的第四天起提供此福利。前三天不支付福利金,除非生病需要住院或發生事故(福利金從第一天開始支付)。

根据尼加拉瓜的法律,女性雇员有权在分娩前休息4周,分娩后休息8周(如果是多胞胎,则休息10周)。如果在醫生指示的日期前分娩,未使用的假期會加到產後休 息期內。

在推定分娩日期前 39 週內至少已支付 16 週社會保險費的員工,有權享有國家統一保健系統提供的產假津貼。生育津貼相當於平均週薪的 60%。雇主有義務支付僱員平均週薪的餘下 40%。如果僱員沒有參加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則雇主有義務支付僱員在產假期間的全部平均周薪。

根據尼加拉瓜法律,父親或與配偶公證結婚的伴侶在其伴侶分娩時,有權享有 5 個日曆日的帶薪假期,且不會喪失任何社會福利。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由全國最低工資委員會決定,目前每月介於 5,721.17 至 11,803.47 (尼加拉瓜科多巴) 之間,視行業而定。所有員工都享有最低工資。

尼加拉瓜的《勞動法》並未明確規定發薪頻率,但要求必須在僱傭合約中規定,且雇主必須提供薪資單,詳細列明總薪資、淨薪資、扣除額及任何加班費給員工。

加班費、假日及休假薪資

根據尼加拉瓜的勞動法,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構成加班(除非員工是為了糾正錯誤而額外工作)。每周休息日和公共假日的工作也被視為加班。

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每天 3 小時或每週 9 小時,除非必須防止災害或意外事故的後果,或執行緊急任務,例如維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雇主不得以額外的休息時間補償加班時數。

所有超時工作時間,包括休息日及公眾假期的超時工作時間,均以員工正常工作日應得工資的雙倍作為補償。

通知期

在尼加拉瓜,法律並無規定雇主必須遵守終止合約的通知期。但是,無正當理由解雇的員工應獲得解雇金。該補助金的金額取決於其服務年限,前 3 年每服務 1 年支付 1 個月的工資,從第四年起每服務 1 年支付 20 天的工資。終止福利金額不得少於 1 個月的薪資或超過 5 個月的薪資。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約的員工,在決定終止僱傭合約時,必須給予雇主 15 天的通知期。

遣散福利

尼加拉瓜勞動法》規定,無限期合約的員工在無故遭解僱時,必須支付遣散費。

福利金額視員工的任期而定。在服務的前 3 年,遣散費為每年 1 個月的薪資,從第 4 年起,每個服務年度為 20 天的薪資。遣散費不得低於 1 個月的薪資或超過 5 個月的薪資。

雇主還必須按比例支付拖欠員工的部分福利,如假日津貼和第 13 個月獎金。

退休金

在尼加拉瓜,所有進入勞動市場的員工在受雇 15 天後,都必須強制加入養老金儲蓄系統。法定退休年齡為 60 歲,且員工的供款週數為 750 週,即可享有養老金。教師的退休年齡為 55 歲,供款期為 750 週。在礦山工作的員工退休年齡為 55 歲,但必須在礦山工作至少 15 年。

每月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為每月基本報酬乘以替代率。每月基本報酬為過去 375 週供款的平均報酬乘以 4.33 倍數。替代係數依據供款年數計算,最高替代係數為 70%。連同家庭津貼的最高養老金總額為各自基本薪資的 100%,相當於養老金支付日的每月 1,500 美元 (尼加拉瓜科多瓦)。

受養人/遺屬福利

尼加拉瓜社會保障法規定的死亡保險涵蓋已故受保員工的受養人和遺屬的基本需求。遺屬的給付包括喪葬費用和養老金。配偶、子女及受供養的父母均有資格獲得福利。

如果是非職業原因導致的死亡,只要投保員工在死亡前六年內至少已支付 150 週的保費,即可獲得養老金。若因職業意外或疾病死亡,則以相同方式計算養老金,但不需要 150 週的供款資格條件。

養老金支付方式如下

  • 符合資格的遺孀或鰥夫 - 死者所領養老金的 50%(或他們本應享有的金額),不包括家庭津貼。
  • 符合資格的子女 - 死者所領養老金的 25%(或他們本應享有的金額),不包括家庭津貼。
  • 年滿 60 歲或殘障的父母,在沒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 - 死者所領養老金的 25%(或他們本應享有的金額),不包括家庭津貼。

病殘福利

尼加拉瓜的喪失工作能力補助金涵蓋投保人及其受養人在非職業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中的基本需求,並促進其康復及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

對於非職業原因造成的殘障,只要是殘障人士、年齡在 60 歲以下,且在意外或疾病發生前的最近 6 年內已向社會保險供款至少 150 週,即可享有殘障保險。補助金將自導致殘障的原因發生之日起發放,且必須至少每 3 年審核一次。只要致殘原因仍然存在,養老金就一直有效。

對於因職業原因造成的殘障,則根據殘障類型和程度支付福利金。這些福利透過雇主的供款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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